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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房者3年内不得再申请

2011-05-13 08:46:2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5月12日电(记者 王新明)贵阳市规定,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住房状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3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保障。

  12日,贵阳市公布《公共租赁租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公租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的原则,保障对象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单身人员。

  《办法》明确,公租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省下达的补助资金、按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资金、发行债券、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等。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收储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贵阳市规定,公租房后续管理实行年度复核制度,保障家庭如有将租住的公租房转租、转让和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租住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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