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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例行调整。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8日起可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届时,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较高不得超过22605元。
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
上一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较低不得低于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