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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投资公司骗千万 卖房筹得300余万偿还给被害人

2017-12-14 08:31:47 来源: 深圳晚报

团伙注册空壳公司,在深圳摆摊设点宣传公司经营模式,以高息为饵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有 56 人上当受骗近千万元,超过三分之二的受害者是退休老年人,有的甚至近 80 岁了。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该宗非法吸收存款案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某等六人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假冒投资公司以高息为饵 诱骗 56人近千万投资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 年 12 月,于某伙同甘某等人成立深圳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助行公司"),并聘请周某、巴某、牛某等人作管理人员,负责招揽吸收公众存款等工作,同时招聘数十名业务员在各小区摆摊设点进行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助行公司对外宣称“公司采取先向他人放贷投资”,形成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再将自己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拆分、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同时达到资金‘回笼’的目的,并将‘回笼’的款项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日常开支以及滚动投资经营",同时承诺保本高息,以此吸引了56人投资存款共计 957 万元。

2016 年上半年,助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某、管理人员周某等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陆续被抓获。

三分之二受害者是老年人 法官多方协调追回七成投资款

本案中,超过三分之二的受害者是 55 岁以上的已退休老年人,有的甚至已近80岁,投资款项多是他们的多年积蓄,少则几千元,多者十几万元。他们发现被骗后极度焦虑,多次派代表到法院请求法官不要尽快判决,一定要让被告人先把投资款项退还。

承办法官充分意识到案件的特殊性,事关数十名中老年人的"养老钱",处理该案必须尽全力争取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而处理该案的难点,一方面需要对内心焦急的受害人进行细致入微的安抚和劝说,另一方面必须做好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退还款项,尽量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由于被告人非法吸收的存款绝大部分已进入其异地的“上家”, 法官经过多次沟通,于某家属首次筹集约 100 万元归还投资人,之后双方签署还款谅解协议书,被告人家属承诺待于某恢复自由后,变卖房产再清偿30%,并努力筹集其余款项;老年被害人承诺若债权收回 70% 以上,如于某等人实在无还款能力,将不再追究。根据法律规定,于某等人的刑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短期内于某不可能解除羁押,房产变卖也难以操作。为了让老年被害人尽快拿回养老钱,承办法官多次协调被害人与被告人家属,先将于某房产出售,房款 300 余万偿还给被害人,紧接着又调查被告人其他财产,最终将于某证券账户内 300 余万元扣押至法院账户。至此,还款谅解协议书约定的 70% 债权有了保障,老年被害人表示对各被告人予以谅解。

龙岗区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于某等人的悔罪表现,且能积极挽回老年被害人的损失,对于某等人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后,多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数十名老年被害人还专门到法院送上锦旗,表达对承办法官的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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