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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查处共享单车违法3165宗

2017-06-15 07:32:39 来源: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马超) 深圳交警联合在深共享单车企业对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停用措施后效果如何呢?昨日,深晚记者了解到,1日至11日,深圳交警共查处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7537宗,其中涉自行车交通违法5768宗,属共享单车交通违法的3165宗,占涉自行车交通违法总量的54.87%。其中设ofo小黄车1392宗、摩拜1385宗、小蓝256宗、小鸣27宗、1步19宗、优拜6宗、酷奇4宗,其他共享单车76宗。

据悉,深圳交警联合在深共享单车企业深化诚信机制运用,于6月1日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共享单车用户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对6月1日以后在深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停用”措施。

“6月1日起,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1次的停用1周,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2次的停用1个月,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3次以上(含3次)的停用半年。”深圳市交警局交通处停车场管理科副科长高皓表示,经深圳交警大数据分析,涉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在早晚高峰时段,早高峰8点至9点违法现象较为突出。而涉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排名前十的路段为:深南东路406宗,东门路224宗、民治大道201宗、宝安路155宗、后海大道128宗、东环一路116宗、华富路115宗、福华路103宗、沿河路96宗。

从违法类型看,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1458宗,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1205宗,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301宗,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164宗。

深圳交警已于6月5日、6月12日分批将6月1日至11日在深涉共享单车交通违法数据,共计3165宗,通报给各共享单车企业,要求各共享单车企业分批对相关违法行为人采取停用措施。由于6月1日至7月1日为过渡期,企业对相关用户仅作提醒,对7月1日以后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将严格按规定采取停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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