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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正式发文:商办研发用房禁止设计成公寓产品!

2017-05-13 02:42:41 来源: 搜狐焦点网

5月12日,深圳规土委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其中提到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

而就在昨日,一份时间为5月8日、署名为深圳规土委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曝光,深圳商业办公、研发用房转公寓、偷面积、改建将被严格限制。不过,随后一张网上流传的截图显示,该文件“发文程序原因,现撤回”。

对比两份文件,主要内容并无差异。

“温柔一刀”:深圳出台文件禁商办物业设计成公寓

据悉,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管理工作,该《通知》在建筑平面设计方面有以下4个方面的规定:

1.在建筑平面布局方面,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

2.办公建筑(不包含研发用房)因功能需要,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设有套内专用卫生间和茶水间的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

3.严格限制外墙凹槽的设置;

4.商业用房各层之间原则上应设置扶手电梯或梯段宽度不小于2.4米的开发式楼梯;对于包含有商业功能的综合楼,商业用房原则上应在裙房内集中布置。

而在套型建筑面积方面,《通知》规定,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套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单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建筑面积的50%;研发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平方米等。

今年1月13日,深圳规土委曾出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份通知提出三点指导意见,一、单栋建(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单套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建筑面积的50%。二、研发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50平方米。三、设计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再设计、审查和建设时,应严格遵守先关规定要求,不得在技术上预留规划验收后违规加建烟道,观景等设施的条件。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文的《通知》在套型建筑面积上,强调是单套办公用房建面是套内建面。

对于这份《通知》,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未来深圳市场上商办改公寓新产品或将绝迹,尤其是小户型将变得稀缺;同时,对正宗商务公寓或带来利好。

“商办改公寓”正在面临全面“围剿”

3月底开始,北京率先吹起了调控商办物业的风,广州、上海随后跟进。

北京

3月26日晚间,北京出台针对商业、办公类项目的调控政策。公告明确规定商办类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此外,已经销售的商办类项目二手房只能出售给企业或有房票的个人。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4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行政审批的通知》,明确了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监管的实施"细则"。根据通知,3月26日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此类项目,均需要按照"公告"要求修改设计方案后,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月19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

广州

3月30日晚,广州发布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措施,剑指商办项目: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上海

4月21日,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商办土地出让明确若干重大新规,规定有效期:2017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

《规定》明确指出,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办公、商业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此外,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

而在土地出让价格方面,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

深圳“商住房”存量有多大? 

近几年,房地产政策环境持续收紧,不限购不限贷且房价相对合理的公寓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机会,具体在深圳,其销售情况也颇为理想。

据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统计,2016年深圳公寓成交量是公寓、住宅成交总量的17.8%,较2015年上升6个百分点,达到历年成交占比的较高水平。存量方面,截止2016年底,深圳公寓存量达到85.57万平;其中,商务公寓占57.66万平,办公、商业改公寓占19.98万平,产业用房配套公寓则占9.23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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