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保障深圳市“十三五”期间的城市发展需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45号)等要求,我市开展了《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市规划指标变化情况
1.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调整前,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76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7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3700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400公顷以内,增加2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500公顷以内,增加2800公顷。
2.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调整前,全市耕地保有量为4288公顷(含异地保护1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000公顷以上。规划调整后,全市耕地保有量调整为26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000公顷以上。
二、中心城区规划指标变化情况
1.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调整前,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任务为172公顷,中心城区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调整后,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任务为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公顷。
2.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调整前,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427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696公顷以内。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成果予以公示。
公 示 期
本次公示期为30天
自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6月3日
采取网上展示方式
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系。(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8394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