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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有戏!深圳今年近4万套保障房入市

2017-03-29 08:36:44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在深圳,有很多发展机会,也有很高的房价。买不起房,房租又贵,这成为很多深漂的哀叹。这时候,如果你符合条件,不妨尝试一下申请保障房。

2016年,深圳共开工和筹集保障房和人才安居房6.12万套,实际供应4.2万套,全部超额完成年度任务。2017年,深圳将更进一步,计划新开工和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8万套,供应4.5万套。

这8个项目将供应超2万套房源

2017年1月,深圳住建局发布三份文件,其中包括《深圳市2016年10-12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项目一览表》。文件显示,2016年10-12月,深圳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35410套,建面达275.91万平。

房源超千套的项目就有8个,房源共计达24880套,分布在南山、龙岗、宝安和光明。在这八个项目中,房源在3000套以上的项目有4个,入市后将供应超2万套房源;其中,体量较大的项目位于光明,共有8900套房源,建面达76万平。

建工村二、三期项目


该项目位于南山中山园路东侧,将提供3800套房源,类型为拆迁安置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去年12月开工。建工村一期项目已于2010年开工。

松岗车辆段上盖项目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朗碧路,占地约6.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6万平方米,计划提供房源3400套,计划开工时间为2016年12月,计划竣工时间为2019年12月。

大康社区项目


该项目位于龙岗横岗街道横坪东路与永勤路交汇处西南侧,将提供3100套安居房,去年12月开工。

长圳项目一期(地块2)

长圳项目一期位于光明新区光侨路与科裕路交会处,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提供房源约8900套,开工时间为2016年12月,计划竣工时间为2020年12月。

今年40个保障房项目将入市

按照此前深圳安居工程的进度,项目从新开工到建成一般需要好几年。不过,有媒体统计了今年即将入市的保障房项目,包括14个安居房项目19092套,以及26个公租房项目18823套,合计共供应37915套。

(数据来源:咚咚找房)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根据住建局网站数据显示,截止目前,深圳安居房轮候排位56681个家庭或个人,而公租房轮候排位95131个家庭或个人。

那么,深圳保障房该如何申请?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注: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已在系统中填报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或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并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安居房申购条件

1.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注: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并且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条件。

保障房申请流程图

1.公租房


2.安居房


注: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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