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唐心萌)2月24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型升级政策措施》,辽宁将实行高新区动态管理制度,制订高新区转型升级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对全省高新区进行分类评价和排名,评价结果在全省通报,排名前列的优先推荐晋级高级高新区,排名末位的亮“黄牌”警告。《措施》提出,辽宁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相关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辽宁将探索在高新区实行工商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