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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办理流程

2015-10-20 05:50:0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一、单位经办人资格确认

已在中心系统中完成经办人授权(含单位法人签署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影像及身份证原件、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物业费支取代办业务。没有办理授权或只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单位,请立即办理或补充授权确认。经办人资格确认后,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才能在中心网站核对个人信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二、职工网上核对本人信息并申请提取

1、在建行、工行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自愿申请提取的,在中心网站(www.lnszgjj.com)页面,点击“个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已注册的直接进行系统登录)。进入网上个人系统后,⑴左侧功能导航区点击“支取管理”下的“物业费支取”,⑵右侧横栏第二项点击“物业费支取申请”,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联名卡号。工行缴存的职工填写本人名下的工行牡丹借记卡号,填写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单击“保存”,个人网上申请即完成。

个人网上申请完成后,可在个人网页关注单位办理进程,接到单位经办人通知后,在本单位做书面申请确认。

2、在盛京银行缴存的职工,不需网上申请!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本人名下的盛京银行储蓄卡,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直接申请办理。

三、缴存单位书面申请

当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提取人数达到一定比例(首批应超过50%)时,经办银行通知该单位,到经办银行领取纸质《支付物业费批量提取申请书》和《确认书》。单位负责组织职工本人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签名请用楷书,不可由他人代签;在《支付物业费批量提取申请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填写《确认书》,签名、加盖公章。

四、单位提交批量提取公积金申请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确认书》及《支付物业费批量提取申请书》原件,到所在经办行代办批量提取公积金业务。

特别提示:在单位办理书面申请期间,职工个人发生提取公积金情形,导致个人余额不足1.51万元,即不再符合本次提取条件的,中心将在审核时从本批次提取申请名单中予以剔除。对于本批次已提交申请,但因个人银行账户等问题,导致批量付款失败的(即无法存入个人账户),中心将通过单位经办人通知提取申请人,解决相应问题,重新签字确认,参加下一批次申请。

五、批量支付

省直中心审核无误后,经办行做批量代付。建行转账存入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批量转账存入提取人所提供的工行牡丹借记卡。

六、反馈结果

经办银行通知单位办理批量支付结果,由单位领回相关记账凭证及附单(批量支付成功明细表及批量支付失败明细表),做记账凭证及备查。

七、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1.个人信息不符核对个人信息时,如果发现中心系统中缴存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联名卡号等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应及时告知单位,由单位填报《省直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表》(加盖公章),经办人到经办行统一修改。

2.联名卡遗失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网点挂失并补办新卡。新卡将于5个工作日内自动与中心系统关联,届时可再次上网确认申请。

建行补卡指定网点:建行中山支行营业室(和平区中山路176号)或建行和平北大街支行(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为减少补卡人的等待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请务必到指定网点!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3.联名卡密码遗忘可由本人持身份证及联名卡在建行任意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4.一人多张省直公积金联名卡问题的处理

(1)如果一人持有多张省直公积金联名卡,只能保留与中心系统相关联的联名卡,其它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任意网点办理销卡处理;

(2)如果一人持有多张联名卡,其中1张为省直公积金贷款还贷卡,但并非省直中心系统关联卡,请务必保留此卡!其它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任意网点办理销卡处理,中心系统会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关联到所保留卡片。

(3)如果一人持有多张省直公积金联名卡,中心系统关联的联名卡并非职工手中持有的联名卡,可保留现持有的联名卡,同时到建行任意网点将其它遗失联名卡(包括中心系统中关联的)做挂失销卡处理,中心系统会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关联到保留卡片。

5.申办首张省直公积金联名卡在建行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尚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统一由缴存单位到建行富通分理处批量办卡;在工行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办理牡丹公积金联名卡,请与工行专柜联系。

6.中心网站登录密码遗忘在省直中心网站注册的个人用户,如登录密码遗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省直中心服务大厅指定柜台办理密码重置。

7.提高效率 分批办理由于业务量大、情况复杂等原因,特别要求:本次提取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要一次办理完毕,50-200人的单位可分两批办理,200人以上的单位最多分3次办理,12月份办理最后一批收尾。网上个人申请业务,计划开通至12月6日,之后的工作日只做排期付款!

预计10月下旬起将迎来办理高峰,请广大提取人和缴存单位抓紧时间(有关单位合理安排好各月公积金汇缴时间)。因提取人个人或缴存单位原因没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取的,将不再补办。

8.批量支付结果查询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提取结果。预留手机号码的申请人,会收到提取结果的提示短信(免费)。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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