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较新消息:
购房缴纳契税后 即可首次提取公积金
2015年6月8日,记者从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一次性购房者,购房缴纳契税后,即可首次提取公积金。取消了原来的房证办结后才可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同时在房证办理结束后,可再次提取公积金取消原提取公积金房证需在1年期内的时限规定,取消原婚前购房及拆迁补偿后购房提取公积金等相关限制规定。
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且不欠缴 即可提取
贷款购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欠缴公积金,住房贷款放款后,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还款期间再次提取公积金者,提取金额可以累计计算,不必每年办理提取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款购房、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也做了相应调整。
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后 即可提取
另外,当缴存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封存后,即可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取消原来公积金封存期1年的规定。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按原规定提取的,不再追溯。提取条件、提取要件、提取金额等具体事项,可致电2349688咨询。
2015年6月1日,辽宁省政府曾颁布放宽单人存缴公积金额度,其具体内容为单人缴存公积金较高可贷款80万元,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此次,放宽公积金政策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购房者的心理压力,刺激购房者回归楼市,有利于解决沈阳目前高库存量的现状。这是时隔一周之后,辽宁省公积金的又一次新政,使公积金提取方式更加灵活。(搜狐焦点 郭晓阳)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