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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未达交付条件不得交付使用

2013-05-17 14:46:17 来源: 辽宁日报 作者:陶阳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5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沈阳市将出台《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解决开发问题。

  据了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必须通过建设、房产、规划、供水、供气、供电等部门和单位的检验,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住宅区不得交付使用。为了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沈阳市还将出台 《沈阳市商品住宅应急维修管理办法》,简化申请程序,提高使用效率,对屋面漏雨、墙体渗漏、电梯损坏、墙皮存在脱落危险、消防设施损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安全的情况,建立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维修资金修危修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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