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讯(主任记者张晓宁)昨天,沈阳市房产局公布了2012年房地产市场数据。2012年沈阳的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15.3%,商品房销售金额同比增长22.5%。2012年12月份,沈阳新建住宅同比价格指数为99.7,在4个直辖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第16位。
为实现沈阳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金额双增长,沈阳去年推出两项举措。一是调整了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效地降低了百姓购房成本。根据规定,沈阳一级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由8290元/平方米调整到9470元/平方米,二级区域普通住房标准由原来的6720元/平方米调整到7810元/平方米。此外,沈阳还将精装修商品住房的标准提高,在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基础上,精装修住房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向上浮动500元调整到上浮1000元。
同时,沈阳还对一、二级区域的范围做出调整,一级区域的范围有所扩大。现在一级区域包括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二级区域包括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
调整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降低了市民买房时的契税负担。根据规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价1.44倍以下的住房被认定为普通住房。而普通住房在缴纳契税时有一定优惠。如果房屋价格超过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契税按房屋总价的4%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