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贷款办了5个月,多出的13万利息谁来掏? 由于中介效率低,他错过了房贷优惠政策,于是状告中介和开发商)
购房时,首套房贷利率还能享受8.5折的优惠政策,可委托开发商指定的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对方却拖了5个多月才办下来。此时,优惠政策已被取消,购房者无形当中需要多支付出13万元利息。沈阳的董军(化名)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和中介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赔偿损失。
贷款晚办了利息多交了
2010年12月4日,董军在和平区购买一处90平方米的房屋,总房款为70万元。购房时,董军交纳了首付款21万元后,剩余的49万元准备到银行办理30年按揭贷款。
当时,银行正好有首套房贷利率可享受8.5折的优惠政策。董军与沈阳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贷款合同,贷款事宜由开发商指定的一家中介公司全权负责办理。2010年12月9日,董军向中介公司交纳代理费930元,回去就等贷款下来。【国税总局解答夫妻离婚后房屋转让如何计算个税】
按照正常情况,如果材料齐全,贷款只需要一周就能顺利办下来。然而,董军一直等了5个多月,贷款才办下来。可此时,优惠政策已经取消,董军每月需要多支付利息,30年算下来,要多还13万元利息。【评论:龚爱爱也许能揭开房产业洗钱黑幕】
购房者告状索要13万
董军调查发现,中介公司没有及时将自己贷款相关手续交到银行进行审批,导致自己错过了国家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在审批的5个多月期间,优惠政策从8.5折到9折直至无优惠。
董军认为正是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办事拖沓,贷款拖了5个多月才办下来,自己没有享受着优惠政策,还要多支付13万,这一切都是开发商和中介公司造成的。因此,董军将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利率变动损失的13万余元利息。【袁厉害被指成房妈 家人称报道不实愿公示财产】
损失不可预见可免赔
法院审理认为,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确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当遵循“可预见原则”,即违约方仅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由于市场风险等因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均不能预见的损失,因非违约方过错所致,与违约行为之间亦没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中,董军购买房屋办理贷款,利率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受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影响,与其主张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存在违约而延迟向贷款银行送达贷款合同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董军所主张的“损失”是不可预见的损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董军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