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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物业费和电费存异议 开发商和业主闹上法庭

2012-11-13 10:20:5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杨青

  因小区物业费、电费存在争议,业主拒交物业费、电费,近日,滨州一小区开发商将业主告上法庭。目前,案件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位于滨城区渤海十九路黄河四路的领域尚城是滨州金河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处高档小区,从2011年起陆续已有50多户入住。小区前期物业由开发商下属的金河物业负责。日前,小区2012年至2013年的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以及对业主入住以来电费的收缴,引发了业主的强烈不满。

  小区业主说,“领域尚城开盘的时候宣传建设成为滨州的高档小区,承诺了24小时热水、一楼一保安、众多娱乐休闲设施等服务”,所以交房的时候业主们勉强同意提前交纳了一年的物业费以及公共水电费和垃圾清理费,物业费按每月1元/平方米收取。

  小区业主高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入住一年了,开发商的种种承诺都没兑现,宣传的70%绿化覆盖也就达到了20%,每天还在施工,根本达不到1元的服务标准。”“其他一些小区的公共水电费和垃圾清理费都是包含在物业费里面的,没听说还要额外收取。”另一业主苏先生说。

  另外,业主们告诉记者,由于小区没有供上大暖,交房时金河物业承诺供暖之前不收取电费。小区今年依旧不能供暖,物业却于今年5月份开始通知各业主缴纳入住以来的电费。“电表是什么时候安装的我们都不知道,而且也不是原来承诺的电业局安装的一卡通电表,而是开发商买了一家公司生产的电表。有一个业主根本没入住,家中的电表却显示388度。”业主李女士说。

  记者就此问题联系到金河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部王经理。王经理介绍,1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其实包括5毛的电梯运行费,物业费只收5毛。“现在的收费标准是经过我们核算后确定的,在滨州也就是中等水平。如果再低,物业根本就没办法运营。”

  另外,王经理表示物业从未做出过供暖之前不收取电费的承诺。“现在小区里的电表是业主入住之前安装的,只是临时的。去年年底的时候我们统计过业主的信息准备统一换电业局的一卡通电表,但很多业主都没上交,只能不了了之。”王经理告诉记者,由于业主们的强烈态度,小区计划先以开发商的名义于下周换成电业局的统一电表。

  由于小区物业费、电费存在争议,业主拒交物业费、电费,小区开发商将业主告上法庭。11月9日,杜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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