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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考录取21日开始

2012-07-06 08:12:18 来源: 辽一网-华商晨报 作者:岳巍

  录取人员不准参加与招生有关吃请

  晨报讯(记者 岳巍)7月14日中考成绩发布之后,7月21日中考就将进入到录取阶段.

  沈阳市招考办为此明确规定,在录取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与招生录取有关的吃请。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招考办了解到,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为,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

  为了确保录取过程的公正公平,在录取期间,沈阳市招考办对工作人员下发“五条禁令”:工作人员不准受人之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篡改考生任何档案资料信息;不准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不准向考生家长暗示或索要财物;不准接受考生和家长馈赠的钱、物、礼品;不准参加与招生录取有关的吃请。

  各批次录取时间

  7月21日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录取

  7月25日 师范学校录取

  7月25日 重点职业高中录取

  7月29日 市级重点高中录取

  8月2日 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

  8月7日 一般高中录取

  8月10日 一般职业高中录取

  8月上、中旬 普通中专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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