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辽宁省政务公开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即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将“5·15政务公开日”和依托民心网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规章,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措施、标准和实施情况等19项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事项,应当自该政务公开事项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按照该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决策、公开招标、中标及工程进度情况;影响社会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防、发生及应急处理情况;住房、教育、医疗卫生、扶贫、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人口户籍、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管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措施、标准和实施情况;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通过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务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采取设立服务热线解答咨询问题等措施,为社会公众通过公开途径查询政务信息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