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清了首付款,开发商至今不给购房合同。”日前,南昌市民万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在井冈山大道1158号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只给了他一份房产证复印件,而且楼盘的名称与实际宣传名称不同。
万先生支付首付款后,开发商开具的收据
买房半年未领到合同原件
去年7月,万先生在名爵公馆购置了一套房。据介绍,当年9月1日,万先生将17万元首付款交付给了开发商。当时,万先生向开发商提出,要领取购房合同,“但对方以诸多理由推脱”。此后,他多次前往售楼处表示要取走购房合同,但对方执意不肯。后经协调,开发商也只同意提供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楼盘真实名称与宣传不符
然而,更让万先生气愤的是,他将复印件拿回家查看发现,上面显示的楼盘名称是“五湖公寓”,并非对外宣传所说的“名爵公馆”。
此外,购房时开发商没有告知土地使用年限是从1994年算起,产权年限严重缩水,“由此算来,70年产权的房子现在只剩下53年产权。”万先生气愤地说,此后他曾多次找开发商交涉,要求对方交付购房合同,并以达不到承诺的产权年限为由要求适当减免房款,但未得到同意。
回应:须先签字留凭证
7日上午,记者随同万先生来到位于井冈山大道的“五湖公寓”。记者看到,售楼部大楼的外墙标着“名爵公馆”大字,售楼部大厅也多处标有“名爵公馆”字样。
负责协调此事的龚经理(音)表示,这个项目立项时使用的是“五湖公寓”,而后来对外推广使用的则是“名爵公馆”,虽然名称不同,其实是同一个楼盘。
对于产权年限的质疑,龚经理称,开发商是在1994年取得土地,从那时算起产权为70年。
那么为何扣押购房合同?龚经理解释称,如果是一次性支付房款,只要将购房合同拿到房管局备案后便可通知业主领取;而如果是按揭,需等银行放贷下来之后才将购房合同交给业主;若还有其他特殊情况,业主要拿到合同,须签字留凭证,表明已领取了购房合同。
律师:开发商此举涉嫌违法
“开发商此种做法存在违法嫌疑。”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行表示,开发商对外推广的楼盘名称和实际名称有异,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因为开发商对外发布的信息与实际名称不符,将可能误导消费者,且今后还可能给业主造成小区名字不确定性的印象。
此外,签订合同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应双方各持一份,此外开发商不给合同正本侵犯了消费者的平等权利,而且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不及正本,法律上也未规定需要业主签字才能领取本该属于自己的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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