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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不怕出现“楼倒倒”? 谁来承担责任?

2010-12-06 11:15:54 来源: 辽沈晚报 作者:张健
    沈阳市铁西区一栋居民楼,20米远处有一块工地,现在施工队正在拔护坡桩,整栋居民楼地动山摇。居民担心,再这样干下去就要“楼倒倒”。施工队回答,一切手续合法,找谁说理都可以。居民发出疑问:楼倒了谁来承担责任?
    首先说“楼倒倒”,上海那栋在建大楼整体垮塌,被称为“楼倒倒”,之后,又出现了一系列的楼脆脆、楼挤挤、楼歪歪等等,现在又重新叫起“楼倒倒”。这种叠词用法的回归,起初很是新奇又显沉痛,渐渐变得麻木,直到今日一些成年人为了吸引公众注意,还像孩子那样嘟起嘴“我要饭饭”。这算什么?这就是悲哀。
    这边,那栋居民楼地板猛颤,吊灯乱晃,小狗狂叫,整栋楼如同地震般闹得人心惶惶;那边,施工队说,有规划,有图纸,每一步都符合规定,可以去查,听起来也不像撒谎。明明很危险,就因为手续合法而停不下来,这种怪象说明了什么?
    我们共同回忆上海的 “楼倒倒”以来的一系列 “楼某某”,大致可以找出答案。两年前的 “楼倒倒”事件,一共有八名责任人上了法庭,有开发商,有监理公司的,当然还有施工队的。其后国内多起工程质量事件,处理方式也大抵如此,问责名单中很难找到主管部门的身影。这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行政管理的权责划分问题。
    要知道,主管部门对居民楼的地动山摇,心知肚明。按照法律,开发商以及施工队的所有行为,都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每个环节,都必须接受审批、监管并支付相关的委托费用。就在前不久,施工方打桩震碎了居民楼的玻璃,主管部门还出面表示可以换玻璃,当地街道也表示很重视民声。可是危险就是一件接着一件,只有类似换玻璃式的事后安慰。
    这就是 “权责不分”的老问题,也就是权利和责任不明晰。主管部门面对权力总是大包大揽,能多则多,面对责任则是能躲则躲。就好比,前段时间抚顺市一个区的拆迁队,突然把一级马路给刨了,为的是逼马路旁边的商户搬走。当地拆迁办说自己一点也不知情,很是愤怒。他们难道一天只坐在办公室喝茶看报纸吗?拆迁队在没有得到命令的情况下就敢对一级马路下如此重手吗?当然不可能。
    一句话,如果主管部门见荣誉就上,见责任就让。在揽权上积极作为,在责任上极其不作为;担责的永远是小公司之类的小门小户,庆功宴上摆功的永远是主管部门,那么,我们就真的有可能眼睁睁地看着第二个“楼倒倒”产生,而且还跺着脚找不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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