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事权划转的部署安排,由本中心无缝承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划转的社会保险经办事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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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和标准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四、其他事项
(一)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底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8月份的养老金提到7月底前一并发放。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0日
(新闻来源:越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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