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社区块“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绍柯岩安置方案【2016】第10号
为配合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开发,推动“美丽乡村”升级版建设,加快柯岩街道“城中村”改造步伐,根据《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绍县政[2002]64号)、《绍兴市柯桥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绍柯拆办[2014]3号)、《关于调整房屋拆迁提前腾空奖及严格保底政策的通知》(绍柯拆办[2016]3号)等有关区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本拆迁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
本项目的拆迁范围为:阮社区块涉及的村居(包括阮三居、阮四村、中巷村、茶浜村、先锋村、东江村、新风村湖溇湾)范围内(详见拆迁红线图)的住宅、非住宅等房屋及附属物拆迁。共计拆迁住宅约3000户,非住宅约15户,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
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和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
被拆迁房屋确权面积根据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证载面积或相关批准文件的批准面积认定。房屋使用性质以相关权属依据明确的“土地用途”为准。
三、评估机构
本次拆迁相关价格以绍兴市平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绍兴市博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亿安联诚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绍兴市点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相对应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价格为准。
四、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与奖励标准
(一)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住宅房屋拆迁采用整体货币化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
1、整体选择货币化补偿
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按被拆迁合法房屋的评估价(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增加50%奖励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参照国有土地房屋评估办法进行评估,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增加50%奖励进行补偿。
附计算公式:[同类房屋市场比准价-同类房屋重置价(730元/㎡)+被拆房屋成新价(评估确定)]×1.5×合法面积
同类房屋市场比准价:国有出让5950元/㎡,国有划拨5710元/㎡,集体土地5710元/㎡)
集体土地批而未建部分住宅面积按[同类房屋市场比准价(5710元/㎡)-同类房屋重置价(730元/㎡)+被拆房屋成新价(0元)]价格补偿(不含奖励系数及其他补助费)。 住房困难户不足人均50㎡部分住宅面积,参照批而未建执行。
2、货币化购房奖励 被拆迁人选择整体货币化补偿的,在拆迁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绍兴市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用于安置的,按较高不超过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安置款的10%给予奖励。
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间以房管部门购房合同备案日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3、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的住宅房屋: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市场价结合层次结算差价;超过部分因套型不可分割允许每户35平方米(含)以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下浮50%进行结算,再超过部分按照市场价结合层次结算。
集体土地的住宅房屋: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在控制标准内的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层次结算差价;超过部分因套型不可分割允许每户35平方米(含)以内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下浮50%进行结算,再超过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合层次结算。
被拆迁人产权调换后,安置面积不足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或在控制标准外的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同类房屋市场比准价(5710元)-同类房屋重置价(730元)+被拆房屋成新价(评估确定)]予以补偿(不含奖励系数)。
跨区域产权调换的,按区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4、安置房源及价格
本项目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在柯岩街道范围内的安置小区剩余房源中(详见清册)安置或柯桥城区部分安置小区剩余房源中(详见清册)安置。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为:鉴水三、四期6000元/m2,竹林二期4600/m2,独山嘉园5800/m2,堰东、堰西、丁巷5000元/m2。柯桥城区部分安置小区剩余房源价格另行公布。
(二)装修、附房的补偿
住宅房屋装修和附属物的补偿,以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为准。对被拆迁房屋装修,被拆迁人选择不评估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的75%标准(不低于400元/m2)予以补偿。
村统一建造,有偿出售给农户或村收取一定费用由村民自行建造的附房,按净值价补偿;因生活需要临时搭建的其他房屋,按评估净值价的一半予以补偿。
(三)各类补助费用
1、搬家补助费:每户1000元计发,所拆房屋每户合法建筑面积超过100m2以上部分再按建筑面积7元/m2一次计发。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腾空(经验收合格)起始之月起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期按实际腾空时间计算)。
选择整体货币化补偿的,按货币化补偿面积计发6个月。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面积计发;户合法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 按80平方米计发。
本次拆迁安置选择现房安置的,增发6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期房安置的,按36个月计发,在此基础上再增发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补偿价格标准为每月15元/m2。
超期安置的,支付被拆迁人超期时间双倍临时安置费作补偿。
3、提前搬迁奖励:奖励分阶段实施:在排名前列阶段截止日前腾空搬迁完毕(经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25000元;第二阶段截止日前腾空搬迁完毕(经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20000元;超过腾空验收时间的,不予奖励。
五、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和奖励标准
(一)非住宅拆迁一律采用货币补偿形式,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再给予确权房屋评估价、土地价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10%的奖励。
(二)非住宅房屋附属物和装修的的价格,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商业、办公(含工业厂房中的实际办公用房)的装修选择不评估的,按合法面积房屋重置价的35%标准(不低于200元/m2)补偿,仓储、工业选择不评估的,按合法面积房屋重置价的10%标准(不低于50元/m2)补偿。
(三)非住宅用房的各类补助(按合法建筑面积计发):
1、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商业性质房屋100元/m2,其他性质房屋70元/m2;
2、临时安置费:商业性质房屋200元/m2,其他性质房屋125元/m2;
3、搬迁费:30元/m2;单件整体3吨以上重型设备搬迁,再给予适当的搬迁费;
4、提前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经验收合格的,奖励30元/m2。
六、拆迁日期安排
1、拆迁期限: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2、集中签约期:2017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24日止。
3、集中腾空起止时间:
排名前列阶段2017年2月15日-18日16:30;
第二阶段2017年2月19日-20日16:30。
4、腾空单开具、签约地点:阮三居、阮四村在老四院办公楼内;
中巷、茶浜、东江、先锋、新风村在先锋村委后厂房内。
七、签约和择房原则
本项目集中签约期限为17天。在集中签约期之后至集中腾空截止日前签约的,提前搬迁奖励费减半。
1、选择货币补偿的:凭安置补偿协议、腾空协议等相关资料由拆迁人支付补偿费。
2、选择产权调换的:
(1)在控制标准内择房,所择房源因套型不可分割,超过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户控制在50m2以内。
(2)被拆迁人须凭择房顺序号择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抽择房顺序号的,须在已抽取确定的择房顺序号之后择房。排名前列阶段腾空验收截止日后腾空的按腾空验收单先后顺序择房。
(3)择房抽签时间:
择房抽签顺序:采用先腾空先抽签的方法,2017年2月18日16:30前腾空验收合格的,凭腾空验收单先后顺序择房抽签。
时间地点:被拆迁人凭2017年2月18日16:30前开具的“房屋腾空验收单”,于2017年2月20日抽签,地点另行通知。
(4)被拆迁人择房后视作成交,旧房由拆迁人拆除。
八、杂项补助:
(1)拆移固定电话108元/门;
(2)拆移有线电视330元/户;
(3)拆移空调200元/台(立式空调加100元/台);
(4)拆移太阳能热水器500元/套;
(5)拆移煤气热水器50元/套;
(6)深3米以上水井500元/口;
(7)固定双(单)眼灶:双眼1500元/座,单眼1000元/座;
(8)其他杂项按有关规定标准补偿;
(9)装修补偿可参照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2015)30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
九、本项目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承办。
绍兴市柯桥区鉴湖—柯岩
旅游度假管理委员会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