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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台人才新政二十条 较高享200万房票补贴

2016-07-21 08:28:31 来源: 新华网

20日上午,搜狐焦点网编辑从绍兴人才新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绍兴市委、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实施更开放、更积极、更有效的绍兴“人才新政”。

  一、引进培养政策大升级

  深化实施“330海外英才计划”:较高给予 500万元资助,工资之外还能领补贴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项目启动后给予50%的资金资助,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及风投资金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达到政策资助总额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资助。

  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较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

  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比例,每年较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落实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参照330人才计划补贴,同时享受国家、省配套补助

  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

  加快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和团队:团队较高可获 1000万补助

  对新引进的重点技术创新团队,且创新成果在绍实施产业化的,经评审认定,按国际先进、国内先进、国内先进三个等次,按投资额分别给予较高不超过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资金。

  对新引进的高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50%的比例,分别给予较高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对新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高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较高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

  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激励:除费用奖励之外,每年一次国外进修深造

  对于自主申报入选高层次人才(“两院”院士、高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等)给予较高5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较高200万元奖励。

  对入选市级重点创新团队的给予10万元资助,三年建设期创新绩效显著的,给予创新团队10万元奖励。

  每年面向全市选派一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赴国内外进修深造。

  二、强化创业扶持政策

  支持330人才创业:

  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

  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每年给予纳税销售1%的奖励。

  引入创业投资机构、本地企业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8%的比例资助

  强化人才创业融资扶持:

  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合作设立10亿元规模的人才创业创新基金,重点投资尚处初创期、成长期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放贷机构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40%予以补偿;

  创业投资企业落户我市后累计投资于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投资机构负责人一次性30万元奖励。

  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和成果转化:

  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经评审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资助,较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入股的,较高可占注册资本的100%。

  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经本单位同意,其人事关系5年内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完善落实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加大采购扶持力度:

  建立绍兴市自主创新与优质产品目录,对本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目录,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给予适当加分。

  三、优化服务保障政策优化人才住房保障:

  对每年在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我市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高层次人才,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对国内外先进人才、高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5万元的房票补贴,或分别给予为期10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1.5万元的租房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211”或“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在绍首次购房的,分别按购房款的20%、15%、5%、3%,给予较高2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房票补贴。

  高层次人才在绍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未购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给予租金优惠。

  优化人才生活保障: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在绍兴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绍兴市人力社保部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

  对引进的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在绍服务三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若在绍兴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绿卡”制度,义务教育段的可选择就读学校一次

  高中段的通过中考成绩折算,对符合本地学校录取条件的,可转入相应学校就读。

  完善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医疗保障,组织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和在任批次市拔尖人才参加健康体检和疗休养活动。

  优化人才联系服务:

  完善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在创业落户、医疗保健、出入境签证、车驾管理、人事代理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探索高层次人才“绿卡”与“市民卡”衔接机制,并赋予人才更多服务项目,提高优惠标准。

  发挥绍兴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作用,搭建人才交流互动平台。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构建“店小二”式的人才协调服务机制。

  优化人才评价激励:

  建立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主要划分国内外先进人才、高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等五个层次

  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建立荣誉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评定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风尚。

  四、强化政策兑现落实

  我市将确保新政的兑现落实,通过加大人才投入保障、完善政策兑现机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几个方面,努力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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