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峻的养老服务形势,浙江省决定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省财政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
记者28日从浙江省发改委、省民政厅了解到,浙江省要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机构,确保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其中,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采用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地价科学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同时,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要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配建标准。新建小区在交付时须配套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按户籍统计,截至2010年末,浙江省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89.03万人,占总人口的16.6%。“十一五”的五年间,全省老人净增136.36万,高龄化发展趋势迅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