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了购房定金,还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在约定的日期内,卖方却不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样的郁闷事最近龙女士碰到了。
去年9月份,龙女士看中了市区某小区一套学区房,并支付了定金2万元。后在中介的见证下,龙女士与房主周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为58万余元。不过,因周先生人在外地,他委托家属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双方在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及房款支付时间等相关细节。一个月后,龙女士凑足了房款,可突然接到中介的电话,说房东不想卖这套房子了,且不愿意去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交涉多次后,一直谈不拢。去年11月份,龙女士将周先生及其家属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周先生退还定金,还承担中介费3000元,并向龙女士支付违约金2.3万元。
法律界人士提醒,买卖双方在中介机构见证下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买卖双方理应按约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故广大市民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签订买卖合同事宜务必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