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岩拆(2011)第2号
经绍兴县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书》(县拆任[2010]34号)批复同意,需拆迁柯岩街道梅墅村范围内的有关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东至民房、南至梅墅江、西至梅泽路、北至柯岩中心小学(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涉及梅墅村区域内的有关房屋及附属物,总计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11年8月12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三、本项目房屋搬迁期限
自2011年8月30日起至2011年9月3日止。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与、分家析产以及租赁等手续。
五、本项目的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承办。
六、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及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绍兴县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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