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由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官湖沿一期拆迁项目,需拆迁官湖沿居委会、梅林居委会及柯北居委会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县政府有关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东至余家娄,南至门前河,西至金柯桥大道、北至规划集贤路跨高速立交桥(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三、本项目房屋拆迁搬迁期限:
自2011年5月15日起至2011年5月24日止。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与、分家析产以及租赁等手续。
五、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4月21日
(来源:绍兴县报 录入:盛世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