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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房地产市场监管要点出炉 严查无证售房及炒作

2017-03-28 17:47:11 来源: 搜狐焦点网

2017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坚持稳市场与防风险并重,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强化市场监管,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围绕住房问题补短板,着力推进住有宜居建设,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提升,加快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积极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按照“五老”要求推进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围绕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坚持贯彻建筑产业现代化战略,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成品住房,着力提升住宅综合品质;围绕更好地服务民生,持续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稳市场与防风险并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市场主体“双随机”检查及专项督查活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重点对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捂盘惜售或者未明码标价等行为和中介机构恶意炒作、捆绑收费、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进行整治。建立完善预警机制,督促指导各地摸排延期交付楼盘底数,探索创新解决路径,妥善处置“烂尾”项目。加快推进以房地产市场主体为主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2、加强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督促尚未实施存量房交易网签制度的地区尽快完成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全省全覆盖。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省级系统与各市对接,尽快实现数据导入、互联互通,继续做好干部住房核查工作。指导各地完善商品房销售许可动态监管机制,因地制宜运用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调节供应规模和节奏。

3、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房屋信息核验、明码标价、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制度,确保房源真实可交易、交易价格公开透明、交易资金安全有保障。推广《江苏省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标准》,引导中介机构标准化服务。探索开展优质放心房地产中介机构推荐活动,引导群众选择信用良好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4、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未备案执业的分支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违规挂靠,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与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相适应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分类分级、差别化管理,形成优胜劣汰、择优扶强的发展导向。

5、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制定下发《江苏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举措和支持政策。支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城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推行国家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应用。

6、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服务。继续开展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修订完善住宅装修优质企业评价标准,建立装饰装修市场价格指数实时动态查询系统,搭建装饰装修服务网络平台,向百姓和社会推荐更多的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出台《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对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咨询、设计、施工、报价、合同签订、售后等服务作出规定,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服务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二、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7、推进适老住区试点示范工作。出台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建设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对2016年启动的全省适老住区新建项目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跟踪督导,启动2017年适老住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推介适老住区建设工作成效显着的城市成功经验,命名一批具备示范推广效应的适老住区省级试点示范项目。

8、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借鉴学习省内外经验,研究制定我省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业主对加装电梯的意见建议,总结推广南京市加装电梯成功案例。指导各地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9、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修订完善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房的实施意见》,积极创建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集成应用类示范基地。鼓励优质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政策环境和市场变化,以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开发经营战略,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关注产业园区、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新兴领域,寻求多元发展。

三、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和标准化服务,提高物业服务满意度

10、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针对2016年省人大对各地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提出的问题,指导各地完善《条例》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扶持企业转型发展。

11、加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监管。顺应国务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研究加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监管的措施和手段。按照 “双随机”检查要求,对物业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根据《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开展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价,带动全省物业服务水平提档升级。研究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黑红名单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承接项目、招投标、评比表彰等多个环节相挂钩,将信用信息与金融、交通等多个领域进行信息共享,实现信用评价的全社会联合惩戒,推动企业诚信经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12、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使用程序复杂的情况,研究维修资金使用的新途径,督促各地贯彻落实《省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应急维修的具体要求,实现房屋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维修、排除危险。提升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力度,推广有关城市选择协议银行提升存款利率的做法,创新途径实现维修资金的续筹。

13、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推广智慧物业发展,推动互联网技术与物业管理服务的深度融合。落实“两聚一高”要求,开展行业监管方法、体制机制、服务方式、矛盾调处以及新技术应用等创新试点,树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创新典型,促进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整体提升。鼓励引导物业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推动企业改革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行业的经济效益。

四、着力推进市场化评估和货币化安置,保障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

14、完善市场化评估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化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机制,细化评估标准制定和评估方法,加强评估争议处理的监管,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反映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

15、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按照因城因地施策去库存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群众居住条件为目的,指导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三四线城市,通过政策性补贴、搬迁奖励等优惠政策,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鼓励群众自主购买市场存量房源解决住房问题,提高三四线城市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补偿比例。

16、加快推进征收工作创新。以南通房屋征收行业党建工作的典型示范为引领,通过分片指导、经验交流,积极推进各地征收部门尽快建立行业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优势,做好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征收(拆迁)项目工作,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努力实现全省房屋征收行业党建工作的全覆盖。积极推进项目风险评估、信息公开、项目监管以及信访维稳方式方法创新,着力提升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整体水平。

17、妥善化解房屋征收信访矛盾。加强房屋征收政策法规、信访维稳以及信息公开等培训,推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平安征收。切实组织做好全省房屋征收信访工作,坚持做到 “政策解释到位、规定动作到位、工作痕迹到位”。及时办理信访复查复核,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持续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18、完善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加强全省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做好省级层面房屋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对已完成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立法的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泰州市,指导加快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对尚未立法的其他城市,指导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或办法,促进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19、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地按照排查整治工作属地政府负总责要求,加快疑似危房鉴定,明确房屋安全状况及危险房屋类别,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整治措施。对符合棚户区改造或预征收条件的危房,指导各地优先采取原地翻建、异地重建等多措并举措施,加快整治步伐,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实施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推进信息化技术在房屋安全管理领域的应用,探索创新危险房屋实时监控、房屋安全监管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全面推进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21、规范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加强既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既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监管,规范检测、鉴定行为。开展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技术、法规培训,努力提升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22、加强白蚁防治管理。着力政策制度研究,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强化白蚁防治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白蚁防治能力和工作水平。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坚持“防”“治”并重,引领行业取得新进展,确保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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