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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州楼市政策密集调控回顾 助力市场理性降温

2017-01-05 17:43:06 来源: 搜狐焦点网

——2016苏州楼市"年终讲"系列报道③政策篇

风云交错的2016年苏州楼市,经历了从高歌猛进到紧急“刹车”、再到渐趋平静的“心跳曲线”,充满爱恨情仇。买房犹如一场百米冲刺,有人哭,有人笑,有人惊,有人喜。而主导这一切的房价、地价,也同时引出了一个接一个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让人印象深刻。下面来回顾一下2016年苏州楼市出台并实施的各项重要楼市政策。

1月: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上述区域自2016年1月5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吴中分中心、相城分中心、虎丘分中心)受理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2月: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央行等三部门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也发布公告,自21日起苏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也将同步调整执行。

3月:出台“苏十条”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在苏府〔2016〕119号文件“苏十五条”政策基础上,制定进一步调控措施。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条件;进一步调整商品住宅购买政策;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本意见自2016年10月4日起实施。

4月:“房八条”出炉

为规范苏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苏州市个人住房信贷自律机制全体成员银行讨论形成了苏州市相关决议。8条决议涉及严格认定首次贷款资格、严查首付资金来源,杜绝“假离婚”、公平竞争等四大方面,业内称为“房八条”。《决议》严格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加强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审查,在“假离婚”按揭的审查要求方面也更为严格,要求各家银行要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5月:苏州土拍限价

针对火爆的土地市场,苏州国土局出了个绝招!5月18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告称,经市政府批准,以下地块设定较高报价,对报价超过较高报价的,终止土地出让,竞价结果无效。

6月:吴江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按照国家、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经苏州市吴江区政府研究同意,自2016年6月23日起,苏州市吴江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7月:发布《户籍准入方法》

7月27日下午,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较新版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已经出炉,其中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正式写入。高学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能体现社会价值的条件,将成为落户苏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8月:新“苏十五条”

8月11日下午,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于8月12日起正式实施,涉限购、土拍、公积金贷款。意见显示,非苏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需缴纳1年社保,并提供相应社保证明。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较新公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9月:吴江区限购、昆山房产新政

9月26日,苏州市吴江区正式开始实施限制非户籍居民购房的新政策。此时,距吴江区政府的“无限购”公告发布尚不足半月。至此,限购政策在整个苏州市区范围内已全面铺开。

9月28日,江苏省昆山市政府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自29日起“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由此,这个8月份房价涨幅位列全国第三的县级市也正式开启限购模式。

10月:苏州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10月3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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