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给孩子在和平区买学区房,结果发现入学名额已经被占了,购房家长为此状告卖方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日前,和平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5万元,支付原告违约损失5万元。
原告彭某(买方)与被告鲁某(卖方)经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在该买卖协议中特别注明:鲁某承诺涉案房屋名下无孩子于2015年在实验小学入学。彭某购买涉案房屋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孩子就读实验小学的问题。协议签订后,彭某依约缴纳了定金。今年4月,彭某在本市和平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核实学籍占用问题时,得知该房屋的学籍在2015年已经被使用。彭某为此气愤不已,遂以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与鲁某解除合同,由鲁某退还定金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1.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特别约定涉案房屋名下无孩子于2015年在实验小学入学的记录,原告目的在于购买房屋后实现其子女在实验小学入学。现因案外人原因导致涉案房屋学籍被占用,被告作为房屋实际权利人,不能以其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原告交纳定金数额、被告违约期限、房屋交易价格波动及主观过错等,酌定被告给付原告5万元作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就属于典型的“学位”之争案例,和平教育资源丰富,大多家长购买和平区的房屋即为解决子女上学问题,加之和平区教育系统推出新政,部分小学限制每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引发此类新类型的诉讼。所以,如果买方购房是以上学为目的的情况下,应在合同中对此条款进行特别约定,并详细载明违约责任,建议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到教育主管部门对房屋的学籍情况进行查实。
来源:今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