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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九"长三角城市限购新政接连出台 买房资格一览

2016-09-28 18:36:1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长三角地区,苏州市区先行,杭州、南京紧随其后,吴江、昆山已赶上趟,下一个限购的城市会是谁?"金九"长三角城市限购新政接连出台 ,买房资格一览。

苏州:10月3日限购升级 “三限”政策限外也限内

8月1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苏十五条”),自8月12日起正式实施,苏州成为了排名前列个重启限购的二线城市(不包括吴江区)。政策主要内容为:规定非苏州户籍的居民在“申请第2套住房的贷款时,需提供两年内累计1年纳税或社保证明;首次购房首付20%,已有1套及以上,停止贷款”,但户籍居民无此项限制。

9月26日,苏州吴江出台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苏州实现全面限购。非苏州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个限购令与之前8月12日苏州出台的版本并无不同,基本引用了之前的版本。

10月3日苏州限购升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排名前列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月4日起苏州市同时调整信贷政策:首套房较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较低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较低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调控范围包括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据此,在苏州外地人买首套房受限,并禁购二套,为二线城市最严限购。有贷款记录的二套房商贷较低首付比高达80%,超过北京买二套非普通住宅的较低首付比(70%)。调控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除了市区,还包括吴江区和两个下辖市。

苏州政府还规定,经价格部门严格成本核算确定备案价格后,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开发商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南京:10月5日再升级 贷款未结清二套首付提至8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继续引导合理住房消费,进一步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好《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75号)精神,结合当前实际,9月25日市政府出台了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于9月26日起实施。

限购政策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保护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打击投机购房。

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体现了调控政策的差别化和精准化。

连续上涨的房价、地价逼出了最严厉的“限购+限贷”组合拳。10月5日晚7点,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收紧限购和限贷政策:外地户籍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累计缴纳1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才能购房;南京本地家庭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的,首付款提升到不低于8成!继9月25日限购、9月26日“宁十三条”后,南京在半个月内的第三记重拳,不但是南京史上最严楼市政策,且再次领跑全国二线城市。

杭州:9月19日重启限购 28日起暂停购房落户

杭州市自9月19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暂停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1.限购对象: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限购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

4.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月28日,杭州追加住房限购政策,同步上调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业性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至不低于50%;同时,暂停购房入户。

昆山:9月29日起执行新政 外地人购买二套受限

9月28日,昆山市发布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意见规定,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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