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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楼市“房八条”出炉 有贷款记录不算首套房

2016-04-03 08:43:30 来源: 苏州新闻网

昨天,为规范苏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稳健运行,苏州市银行业个人住房信贷业务自律机制全体成员银行讨论形成了苏州市相关决议,该决议即日起执行,被业内称为“房八条”,内容涉及“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审查等实施细则。决议要求今后市民办理房贷必须签署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承诺书,并首次明确买房付首付不能透支信用卡。

本次《决议》首先严格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

1、明确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不得纳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支持对象;

2、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信用报告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准确获取借款人购房信息的,鉴于苏州地区目前暂不具备统一查询的条件,应要求借款人签署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承诺书后,方可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政策。

《决议》加强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审查:

1、要求银行明确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均要求提供未使用借贷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包括各银行发放的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或信用卡透支刷卡支付首付款等,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2、各银行必须加强对首付款真实性审查,明确客户必须提供首付款支付流水,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贷款审批材料要体现首付款调查痕迹。

在“假离婚”按揭的审查要求方面也更为严格:

对于涉嫌“假离婚”按揭业务,各银行需重点对借款人婚姻状况进行核实,在借款人婚姻证明文件、户籍登记信息婚姻登记信息的一致性的前提下,方能续作按揭贷款。

《决议》要求各家银行要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1、各银行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采取如向楼盘销售人员、中介机构或关系人支付现金、按比例返点、提供实物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建立非诚信名录机制,对于违反承诺失信人员的房贷业务严格把关。

2、各银行应共同抵制恶意竞争行为,不得以“全市最优价格”、“全市较低利率”等形式进行误导性宣传。

3、建立违规行为投诉。对于短期内问题反应突出、投诉较为集中的银行,将提请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对相关单位进行诫勉谈话。

纵观整个3月,在3月18日出台“楼十条”之后,苏州房价依然高涨。

昨日出炉的2016年3月百城价格指数显示,3月苏州和昆山房价领涨江苏17城,而这两个城市的新建住宅均价环比涨幅也分别位列全国百城第三和第四位。

楼十条影响甚微 房价继续走高

苏州3月新建住宅均价涨幅高达5.79%,已冲上百城房价涨幅第三位,是江苏纳入统计的17个城市中房价涨幅最明显的。

虽然3月18日苏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但从3月苏州住宅成交均价来看,新政效果在近期还没有显现出来,房价继续走高。

整个3月成交均价一直在16000元/平左右浮动,成交均价低于16000元/平的仅有几天,3月23日之后,房价直线走高,主要原因应该是多个高价项目出新货带高了成交均价,不必太恐慌,整体来说,3月的房价还是比较平稳的,眼下多地都出台了新政策收紧楼市,未来房价走势还不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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