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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少有 衡水房产“无证预售”太普遍

2011-01-06 12:50:04 来源: 搜狐焦点苏州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然而事实上,很少有房产商能够这样严格要求自己,衡水市一些房地产销售企业便对“五证不全”销售商品房“情有独钟”。

  近日,地产中国 (论坛 新闻 视频)网举报热线接到衡水市民张先生打来的电话,称当地的很多房地产商都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便开始销售商品房,致使很多想等到五证齐全后再买房子的人们无法购买自己喜欢的房源。对此,特派记者赶赴衡水进行调查了解。

  在高速公路临近衡水下道口处,记者便看到几处衡水地产的宣传牌,出了衡水收费站,道路两边的宣传牌骤然增多,衡水市的街道上,有关房产的宣传牌随处可见,抬眼就可见的塔吊更是映出衡水房地产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张先生告诉记者,这“欣欣向荣”的背后是开发商无证售楼的残酷现实。

   衡水部分楼盘“五证不全”预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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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壹号 位于衡水市人民路168 号,由中房集团[简介 动态]衡水中城 万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项目共分三期建设,目前进行一期销售,一期共四栋,其中三栋33层高层,一栋15层高层,目前均价3600元,计划于2012年5月份交房,贷款首付三成,全款97折优惠。据工作人员讲,公园壹号目前还没有预售证,据领导说其余四个证已经办好,具体的她也没有见过,“我们有一个和银行、房管局签定的三方协议,有了这个就可以销售商品房了”工作人员指着售楼中心墙上贴的一份开发商和农行衡水支行可以贷款的协议书信誓旦旦地告诉记者。售楼中心放着几块商品房销控牌,上面详细地标明了商品房销售状态,一半以上的房号处都贴上了蓝色小三角,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贴有蓝色小三角的代表已经卖出去了。同时她还告诉记者,公园壹号的房产销售很是紧俏,如果有意向买的话,先交两万元定金,七天内交首付,交首付时签认购书,明年等预售证办下来后换正式合同。

  随后,记者走访了售楼中心旁边的项目所在地,计划建造一期工程的土地已经平整,但却丝毫没有开工的迹象。


  九派香邻 由衡水九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接待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项目共由六幢楼房组成,其中1号楼为回迁楼,目前2号、3号、5号、6号楼对外销售,计划于2012年5月1日交房,贷款首付三成,全款96折优惠,目前已经具备四证,还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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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鸿国际 由唐山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接待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项目由两幢32层高层、两幢11层小高层和一幢商业组成,目前均价3600元,计划于2012年下半年交房,贷款首付三成,全款每平优惠100元,目前只有四个证件,没有预售许可证,现在买的话签一份认购书,等明年预售证下来后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家房地产销售中心,令记者惊讶的是,衡水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开始大肆销售商品房,“无证售楼”遍地开花。而对于这种违规销售的做法,负责销售的售楼员自有一套说法:“整个衡水都是这样的情况。而且早点买的话价格还便宜,等证全了,不但价格高了,剩下的也都是一些没人要的户型。”

  “不到北京不知道官小、不到衡水不知道无证售楼的少”衡水市的一位市民很形象地说出了衡水市房地产商品房销售的现状。而对于这种现状,衡水人也很是无奈:“我们这儿的商品房几乎都是还没有动工就开始内部认购,五证不全就卖不出好多,要是等到五证齐全后再买就没有几套房子可以挑选了,而且前期卖的房子价格低,现在买比五证齐全后再买要省出大几万块钱,所以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都选择买期房,但是买了期房的人都是天天提心掉胆地过日子,生怕哪天开发商跑了,要是拿辛苦大半辈子的钱买一个‘烂尾楼’,真是死的心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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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不全”危害多 有风险无保障

  “五证不全的房子到底能不能买?”这是每个购买者都思考过的问题,在“问题楼”、“烂尾楼”等血淋淋的事实面前,人们不得不承认,要坚决对五证不全的商品房说“NO”!

  从法律上来说,“五证”不全的房子是不允许销售的,提前通过所谓“内部认购”购买还没有取得上市资格的房产,存在诸多隐患。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所签订的购房协议肯定是无效的。购买这样的房子,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开发商向购房者提前收取房款无疑解决了自己的燃眉之急,购房者的钱被开发商无偿拿去使用,但在取得预售证之前的这段时间,由于提前交房款属于违规行为,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抽逃资金,造成烂尾楼,那么消费者预付的资金就会无法收回。

  针对这一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管监察“闭”眼看世界

  一些开发商为了早期回拢资金,不惜违规销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售楼人员多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发会员卡”等形式放号,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预订性质费用,开发商也由此让购房者与商品房紧紧绑在一起,使购房者一步步走进购房陷阱。

  五证不全便销售商品房危害重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门多次下达通知,禁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以任何形式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销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禁止采取认购、登记、选号等方式,违规收取预定性质费用,变相预(销)售商品房。但为何衡水市的商品房销售市场却出现无预售证销售商品房的情况?当地的房管监察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对于辖区内的违规行为为何视而不见?对于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否应该予以制止?那些购买了证件不全商品房的人们的权益又由谁来保障?

  对此本网将继续关注、持续报道。

    相关链接: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中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房地产经营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三条分别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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