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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质量事关人身安全缺标准 购房人难获赔偿

2010-12-21 08:45:21 来源: 搜狐焦点苏州站

  住房质量事关人身安全。然而,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居民住宅开发速度“突飞猛进”,与开发速度密切相关的建筑质量问题频频暴露。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一些市民在买房时就遭遇了“楼胖胖”、“墙歪歪”等房屋质量问题。但是,因为相关法规中没有就房屋质量问题给出赔偿的具体量化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处理房屋质量投诉时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期房莫名“长胖”难坏业主

  今年5月30日,银川市民曲先生接到商品房入住通知后,急忙去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谁知,收房的喜悦很快被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所淹没。

  曲先生说,2009年8月10日,他购买了银川市某住宅区一套150余平方米的房屋,一次性付清房款。但始料不及的是,他从交房通知收费明细表中看到,购买的住宅面积由150.76平方米变成了181.23平方米,一下子多了30.47平方米。除了需交纳煤气入户费等款项外,还需再交11.88万余元的房屋面积补差款才能拿到钥匙。

  让曲先生苦不堪言的是,因为买这套住宅,他已倾全家财力一次性付清60多万元购房款,现在因楼“长胖”,又要额外多交钱,实在是拿不出钱来了。所以至今他还徘徊在本属于自己的住宅之外。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遭遇“楼胖胖”除了曲先生之外,还有购买了该小区今年新建成的17套顶楼带阁楼的住户,每套房屋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增大了10余平方米至30余平方米不等。

  据悉,银川市另一小区的19名业主也是到售楼部领钥匙时,才知道所购房屋“长胖”一事。为了拿到钥匙,业主们无奈交了“欠款”。事后,为讨说法,19名业主将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裁决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统一按第二种方式进行处理——建筑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长退短补,据实结算”无效,出卖方退还超付的房款。

  “墙歪歪”业主网上晒烦恼

  “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子,我该怎么办?”银川市民刘先生把自己的烦恼晒到了网上。

  去年10月,刘先生在银川市一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谁知在装修时,工人发现卧室的房顶就是一个斜坡,相差6厘米左右。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此类斜坡相差不能超过1.5厘米。

  今年10月,房屋承建商用石膏腻子将相差6厘米的地方找平。“这个房间是主卧室。”对此,刘先生忧心忡忡,“维修后的质量如何?保质期有多长?万一有一天脱落砸到人怎么办?”

  遭遇这一烦恼的不止刘先生一人。

  在宁夏网虫论坛,网友haosias说:“我贷了将近20万元买的房子质量差劲,窗户关上后,站到旁边能感觉到吹进来的风,下雨还漏雨。”

  同样遭遇房屋质量问题的网友“沉积岩”一连串地追问:“物业公司找包工头,包工头还推诿责任,不肯解决。不知道由哪个部门监管房屋质量问题,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银川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房地产消费投诉日渐增多,涉及房屋面积差异及质量的问题难以解决。购房者对房屋面积有异议却拿不出权威测量数据,而开发商往往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待办理产权证后再行处理,使得面积纠纷解决起来比较棘手。除此之外,目前较为普遍的质量投诉包括屋顶、墙体渗漏,裂缝及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其中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已成为困扰消费者的老大难问题。

  无具体标准质监部门难执法

  “无论是建筑法,还是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抑或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都没有一条明确说明购房者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给购房者怎么样的赔偿。而这,正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岗位上干了20多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林凡坦言。

  “因为没有相关赔偿条款,让我们处理房屋质量投诉很没有底气。前不久,一名住户投诉银川市某新建小区的一套框架结构住房存在质量问题。因为在保修期内,开发商理应承担维修责任。但住户已将房屋装修好,如果维修势必破坏整体装修效果,因此投诉者要求开发商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因为没有具体标准,我们无法给投诉者明确的赔偿标准,只能让双方自行协商了事,投诉者对此非常不满。”林凡无奈地说。

  翻阅相关资料,记者发现,早在2003年5月,人民法院就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质量问题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解释,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因质量问题侵害了业主权益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这样购房者可以获得开发商对修复期间内房屋租金损失的赔偿。

  然而漫长的法律程序和不菲的诉讼费用,让民众望而却步。

  据了解,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某小区的杨老先生家的房屋出现卫生间漏水和墙体裂缝问题,因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只好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我们希望国家尽快修订法规,切实保障购房者利益。”林凡告诉记者,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正在起草《宁夏房屋质量监督细则》,希望明年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立法,争取在赔偿标准上有创新突破。(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高莉 王海英)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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