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搜狐焦点从栾城区政府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7]198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4年度实施第四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9241公顷(其中:耕地5.5690公顷,农村道路0.0690公顷,设施农用地0.2861公顷),约合88.8615亩。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位于石家庄市仓宁路以南、裕翔街以东、楼底路以北、体育大街两侧,土地权属为楼底镇楼底村农民集体,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261.8333万元;青苗补偿费13.3656万元,地上附着物依据财政评审价格据实补偿。
在农村,农民最值钱的财富就是自家的宅基地和土地,那么,征地补偿金都有什么呢?一般来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计算公式为,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10)倍。
青苗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计算标准被,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安置补助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安置补助费(每个农业人口)=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4-6)倍。但每公顷较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附: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第18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18号
2017年7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7]198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4年度实施第四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9241公顷(其中:耕地5.5690公顷,农村道路0.0690公顷,设施农用地0.286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楼底村农民集体;位于石家庄市仓宁路以南、裕翔街以东、楼底路以北、体育大街两侧;批准面积5.9241公顷(其中:耕地5.5690公顷,农村道路0.0690公顷,设施农用地0.2861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楼底镇楼底村,面积5.9241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261.8333万元;青苗补偿费13.3656万元,地上附着物依据财政评审价格据实补偿。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楼底镇政府,由楼底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楼底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8211302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