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全景策划《石家庄楼市“限”字当头》滚动报道:3月20日,是石家庄实施限购以来的第三天,也是限购后石家庄不动产登记交易大厅的排名前列个工作日(因地税升级,18、19两天未办公)。石家庄于3月17日晚间发布了住房限购政策,该政策对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对购房者的影响如何?搜狐焦点排名前列时间探访了位于裕华路与谈固南大街的石家庄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石家庄房产交易大厅现场
上午9点40分,搜狐焦点来到石家庄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现场,发现入口处就排起了十余人的长龙,队伍的尽头是房屋信息查询机。进入大门,又是一条队伍长龙,经询问获悉,在此处排队也是为了打印个人房屋信息。现场一位杨姓购房者告诉搜狐焦点,“此前来办手续不用打印房屋信息证明,估计和刚发布的限购政策有关。”交易大厅工作人员称,“由于限购政策对个人的购房套数和贷款比例有较大影响,所以办理手续必须出具房屋信息证明。”
排队查询打印个人房屋信息
在不动产登记交易大厅,前来办理交易手续的购房者络绎不绝,目测大厅有200余人。搜狐焦点采访交易大厅工作人员获悉,限购政策并没有影响办理交易手续的人数,限购前后变化不大。由此看来,限购并没有影响购房者的买房热情。
房屋信息查询机前排起了长龙
搜狐焦点对现场多为购房者进行了采访,一起来看看购房者真实的想法。
张先生:“我觉得对本地人来说限购影响不大,该买房的还是得买,买不起房的依然买不起。”
郭女士:“限购只限主城区,明显会把周边房价炒起来。”
周先生:“我受的影响太大了!上周五刚刚谈好,晚上就出了政策,首付一下子要多交10%。”
吴先生:“主要还是限制外地人投资吧,同时也鼓励外地人落户,石家庄2020年不是要建特大城市么,需要大量人口。”
延伸阅读:石家庄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全文发布
滚动播报:11时:户政处回应辛集户籍不属于石家庄
新闻加点料: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办事程序
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现将住房限购政策办事程序明确如下:
一、自2017年3月18日起,在我市市内四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含各县、区)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住房时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用自有资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按原规定执行。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持身份证依托自助查询机(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打印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档案查询厅(平安北大街3号)查询。房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
三、购买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持身份证依托自助查询机(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打印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查询厅(平安大街3号)查询。经房产经纪机构撮合的,由房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房产经纪机构应将《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未经经纪机构撮合的,购房人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大厅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法律责任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当约定由购房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