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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需知!石家庄解除红色预警 限行号码新解读

2017-01-08 21:32:20 来源: 搜狐焦点网

1月9日消息,省大气办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自2016年12月29日起在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等8市区域启动的Ⅰ级预警,于2017年1月8日24时解除。石家庄市政府遵照省要求,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应急响应。

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了解到,按市政府应急办通知,重污染天气Ⅰ级预警将于2017年1月8日24:00解除。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规定,自1月9日起,石家庄市继续实行机动车轮流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交通管理措施。

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施机动车尾号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为方便市民出行,每天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石家庄市同步轮换。

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参照北京市实行新一轮限号规则,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在政府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限号措施。

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以下五类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5、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此前如有媒体发布信息与此《通告》不一致者,以此《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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