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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 专项整治项目成重点

2016-12-15 23:19:35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搜狐焦点“楼市快讯”报道:近日,搜狐焦点获悉,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新华区严厉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显示,将按照《石家庄市严厉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省会开发建设“零违法”,从10月20日到12月31日号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集中行动。

《方案》在总体要求方面,讲对2015年以来新增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进一步健全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查处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实现辖区开发建设“零违法”,推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查处的内容包括,对列入房地产专项整治的项目,是否取得复工(宽限期)手续,是否按专项整治意见落实相关要求,是否按要求施工,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和私搭乱建。

以下为通知全文: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华区严厉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新华区严厉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新华区严厉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石办字[2016]1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政发[2016]21号)精神,按照《石家庄市严厉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省会开发建设“零违法”,区政府决定成立新华区严厉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集中行动办公室,协调整合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各部门执法力量,从10月20日到12月31日号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集中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范一批、拆除一批、没收一批、打击一批”要求,认真比照2014年底建立的违法建设台账,对辖区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核查,对2015年以来新增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进一步健全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查处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实现辖区开发建设“零违法”,推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从重原则。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打击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坚决将房地产市场违规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彻底规范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秩序。

2、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管委会是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及所在辖区派出所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综合执法局牵头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叫停并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坚决将违法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区成立严厉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集中行动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督导落实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整治等责任。

3、见人见事原则。综合运用“拆、收、规、打”等有效手段,对恶意违法、拒不接受处理、引发信访的开发企业及其法人,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从重处理,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违法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管委会及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职能部门等,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石办字[2016]13号)要求,严厉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查处范围和内容

此次集中查处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管委会所属辖区。重点对2015年1月1日以来新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主要包括批前监管和批后监管两方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要比照2014年底建立的台账,重点检查开工项目是否有施工许可证;有施工许可证是否按批准的规划建设,是否存在少批多建现象。对列入房地产专项整治的项目,是否取得复工(宽限期)手续,是否按专项整治意见落实相关要求,是否按要求施工,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和私搭乱建。

三、具体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20日-10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管委会、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要分别对辖区内及职权范围内房地产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并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项目名称、辖区位置、开发企业、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以及违法行为等内容,并对项目建设现状进行拍照存档。各辖区新建台账与2014年底建立的台账进行比照,对所登记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登记认定结果。

(二)自纠整改阶段(10月27日-12月5日)

各单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自纠整改。对核查出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要下发书面通知,提出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并定期督导整改进度。拒不停工的房地产违法建设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管委会及村(居)要坚持“守土有责”,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巡查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区域将巡查责任具体到人,发现并确定违法建设行为的,要在排名前列时间予以制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乡镇政府要担负起查处、制止城市规划区以外违法建设的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相关部门合力给予配合;区直有关部门要履行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项目要报经政府批准或依照自身职权采取断水、断电、查扣违法运输车辆、遣散施工队伍、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关闭销售场所。

国土分局负责对违法占地进行查处;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宽限期内完善手续的通知》的项目进行查处;规划分局负责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宽限期内完善手续的通知》的项目进行查处;住建局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监管,并对擅自开工的项目进行查处。新华公安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严厉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集中行动,对撕毁封条的项目单位及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对干扰、阻挠拆违的行为进行预防和制止,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验收问责阶段(12月6日一12月20日)

从规划分局、住建局、国土分局、综合执法局每个部门抽1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验收结果反馈新华区严厉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集中行动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验收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因发现不及时,或未对违法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年度内辖区发生1起违法建设达到正负零的,对乡(镇、街)、市场管委会党政主要和主管领导进行问责;国土分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因查处不力,导致辖区年度内发生1起违法建设达到正负零的,对相关部门主要及主管领导进行问责;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建设的,根据违法情节程度,对规划分局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管委会、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要通过本次集中行动,总结经验,充分利用好本次集中行动的成果,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实现对辖区房地产项目动态监管;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确保综合执法力量能迅速有效地组织起来,并有力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发生违法建设行为处置进展情况予以通报,督促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改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华区严厉打击房地产新违法项目集中行动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磊担任,副主任由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翟利敏担任,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整个集中行动的开展。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集中行动。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打击新违法项目集中行动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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