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石家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在日报社新闻发布中心举办,对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并针对百姓关心问题答记者问。
2003年全省率先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07年在全省又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但两种制度因城乡有别、制度分设、管理分割,导致覆盖人群区别对待、保障政策不一致、管理服务不统一。为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11月15日,市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城乡居民医保统筹的模式。
(二)实施办法坚持的基本原则。
(三)保障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2、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3、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4、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集中办理2017年度参保登记和缴费。以后每年城乡居民应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参保缴费。
基本医保基金的筹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
2016年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按40元标准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元,市财政补助20元。
医保待遇。
一是重点保障住院兼顾门诊需求。
二是总体医疗待遇就高不就低。
三是药品目录就宽不就窄。
四是就医范围逐步扩大。
五是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有机融合。
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出台后,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二是按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稳步推进。三是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