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楼市快讯”消息:近日,新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一期、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具体方案等相关事宜。【6月18日长安区准现房3750元起团购 特别优惠折上折 详询67796946】【6月18日恒大领衔名企团购会 5证特价房入市 团购5000起 详询67796912】
据悉,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一期、二期)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中华大街,西至开泰街,南至和平路南侧,北至和平路北侧”,征收主体为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搜狐焦点从和平路高架西延房屋征收办公室了解到,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内并没有涉及居民居住小区,范围内涉及建筑均为企业单位楼。
据了解,早在2015年5月25日,石家庄市政府官方网站即发布了《关于将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纳入2015年度市区房屋征收计划管理范围的通知》,从该《通知》中可以看出,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占地90亩,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5284.94㎡,涉及被征收居民0户,涉及单位17个。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一期、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中华大街,西至开泰街,南至和平路南侧,北至和平路北侧(详见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评估机构
根据《石家庄市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确定。
五、 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5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一)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沿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二)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对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使用时间未超过规定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予以补偿;装修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三)公摊补助
根据《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内非成套平房套型公摊补助系数为0.2617,成套多层楼房的套型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四)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家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m²为标准,一次性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5元/m²为标准。临街商业如遇特殊情况,协商确定。
3、固定电话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一次性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机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一次性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热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200元,一次性计发。
(五)临时用工补助费
企业临时用工人数须经工商部门证明,财政评审确认,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七、费用结算
1、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费用结算并自行结清。
2、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收房屋征收部门。
3、所有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在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并经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
八、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三) 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需要提交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涉及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未尽事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