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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2016-05-11 09:39:4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9号)落到实处,积极促进我市与环渤海地市互利共赢发展,提高全市开放合作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完善交通网络体系

1铁路。加快完善“客货分离、客内货外”,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双十字”交汇的枢纽格局。加快石济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积极协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017年建成通车;加快推进京石城际铁路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研究石邯城际铁路建设,构建区域快速客运铁路网络,积极谋划石家庄-衡水-沧州黄骅和石家庄-天津的客运和货运铁路,构筑更为便捷顺畅的“东出西联”铁路运输通道,提升我市在环渤海区域的铁路枢纽地位。(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铁指办,相关县(市)、区政府)

2公路。优化高速公路网布局,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加快太行山高速公路建设,启动津石高速公路建设。全力实施普通干线升级改造、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和山区公路通道建设“三大公路建设集中攻坚工程”,以及太行山高速公路大通道、国省干线大通道和县乡主通道等交通扶贫集中攻坚工程。加快实施京津冀重点城市公交“一卡通”工程,积极推进实现区域客运联程联运“一票制”和货运多式联运“一单制”。(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3机场。深化与环渤海区域机场合作,明确机场功能定位和运营体系分工,加密重要区域中心城市间航班航线,加快完善区域支线航空网络,共同活跃区域航空市场。加快石家庄区域枢纽机场建设,提升现有跑道着陆系统等级,重点推动与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的“区港一体化”规划建设,加快建设正定国际机场货运专用跑道,充分挖掘和发挥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的临空资源优势。加快通用机场建设,为通航产业发展奠定基础。积极推动空铁联运物流设施建设,将货运铁路专线引入到正定国际机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加强能源资源战略合作

统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完善能源输储设施。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与环渤海区域一体化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体系。(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改造提升重要水利设施功能

在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目标重要的河流河段,优先开展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工程,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制。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完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快城市水网工程建设,开展城市内涝防治和地下水涵养合作,大力建设城市雨水收集设施,推进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园林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推进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协同京津共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优化网络基础资源配置,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和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络(WiFi)全覆盖,实质性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

(一)强化环境综合整治

1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积极参与环渤海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并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幅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步伐,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联合开展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从严限制劣质煤在区域内销售和使用,加强散煤储运过程污染治理。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强区域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和环保异地违法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市大气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管局、市工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环境污染防治标准,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定滹沱河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奖惩措施,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广泛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尽早实现采补基本均衡。(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3强化土壤环境保护。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保护范围和面积。严格农药、化肥使用管理,加强秸秆、地膜处理和循环利用。加快推进省会周边规模化养殖场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以农药厂、染化厂等历史遗留场地和垃圾填埋场、污灌区等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开展土壤、地下水重金属和有机污染协同修复试点。(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生态建设与修复

1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加强与环渤海地市在生态建设、森林经营、资源保护、跨区域国家公园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共筑生态屏障。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太行山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优化太行山生态涵养区。(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推进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加强太行山水土流失治理,持续实施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经营和草地建设等工程,加快建设集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林果种植、生物多样性保护于一体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实施重要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推进退耕还湿、退养还滩和生态补水,恢复和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3推动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生态共建、环境共享”的原则,积极参与设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并争取支持。对我市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项目或公共事业项目,按项目投资或利税分成比例,分担能耗、煤耗和排污指标。(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与环渤海地市工作衔接,协同制定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规划。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全面推进科技节能和系统节能,到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之内。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0.7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44立方米以内。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有计划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经济效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我市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的支持。(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一批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区,构建跨区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积极推进在省会周边就近建设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进一步推进城市矿产资源高值化、产业化开发利用,建设一批再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产业协同协作发展

(一)加强农业合作

瞄准京津市场,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培育壮大畜产品、果品、蔬菜等特色主导产业,推动市内龙头企业开展战略合作,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牧产业聚集区、畜牧产业集群。依托京津科技和畜禽良种资源,培育和发展精品牧渔业、生态牧渔业。引进京津工商资本和创新资源,参与太行山区综合开发,推进土地整理、生态改观和沟域经济发展。推进环渤海地市农业科技合作,共同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实现科技创新设施共建和成果共享。加快与环渤海地市共建农产品检测安全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互认和农产品安全可追溯。(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1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着力化解过剩产能,积极承接京津制造业转移,做精做细石化产业,加快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建设,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医药化工等新型化工产业,形成以石油化工为主,石油化工与煤化工有机结合,氯碱化工作为有益补充的“三化合一”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打造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大力支持常山纺织等传统企业发展,壮大一批特色产业集群。(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

2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京津科研院所和央企、京企、大型民企合作,加快京津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孵化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培育壮大石家庄通用航空基地,加快建设石家庄生物医药产业园,大力推进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围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高级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品质建设创客新城和一批功能完善的众创空间,吸引京津乃至全国创新要素资源在石家庄聚集。(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1高水平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加快推进综合物流枢纽和物流大通道建设,依托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建设区域性航空物流枢纽及华北地区航空货运及快件集散中心。发挥我市陆路物流枢纽作用,加快建设正定卓新物流港、冀中南综合物流港等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货运枢纽,积极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积极申请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搭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空运、海运、陆运各种物流方式无缝衔接,提升“点对点”、“门对门”快递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正定商贸、鹿泉西北、南部综合三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打造数字化智慧物流体系,加快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诚通联众物流园、聚和港物流园、深国际综合物流港、河北瑞川物流园、中储石家庄物流中心等智慧物流园区建设,提升对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加强金融合作。加强与北京金融总部、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合作,争取将京津金融创新政策向我市延伸。争取在我市设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法人机构,积极配合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产业结构调整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积极引进环渤海区域金融主体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优秀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在我市开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地区参股我市地方商业银行或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活跃我市金融市场。积极引进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实体企业装备改造升级,拓展国际市场。推进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环渤海地区保险业合作发展。积极争取在我市设立法人保险机构,建立保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推进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化建设,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无差异保险服务。加强环渤海地区保险数据积累和使用,进一步提升保险产品开发和精算能力,为环渤海地区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3推进旅游产业合作。加快推进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推动区域旅游资源、市场、客源互动共享,合作开发跨区域旅游精品路线。积极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推广旅游“一卡通”等惠民产品,拓展服务功能。推进旅游市场一体化建设,建立旅游联合推广机制,重点发展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共塑区域旅游品牌。建立区域内共享的旅游招商项目库,多措并举创新旅游投融资平台,促进旅游企业间深度合作。引导京津地区国际论坛、节庆活动、会议展览、竞赛演艺、康乐保健等四季皆宜的新型旅游业态落户我市。(牵头部门:市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一)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1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拓展提升东出西联交通物流通道功能,积极打通“石新欧”、“冀蒙俄”向西、向北开放新通道,谋划开通国际货运班列。加快完善正定国际机场和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口岸功能,争取设立多种功能性口岸,发展口岸经济;加快完善内陆港功能,积极争取建设一类陆地口岸。推动优势企业在全球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积极“走出去”参与优势产能国际合作,引导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按照“3+1”模式做好全程服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

2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积极争取天津自贸区、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的可复制、可推广政策向我市延伸,大力吸引知名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及研发、运营、采购、结算中心等落户我市,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创业投资。(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区域协同创新

与环渤海区域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合作,重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协同创新,加快推进京津冀(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建设,为协同创新搭建平台。以项目为纽带,加强与天津自贸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的沟通和对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引进京津地区先进的科技成果,提升我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产业协作能力和承载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推进统一市场体系建设

(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认真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各种隐性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改革市场监管方式,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开展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推进要素市场一体化。全面落实《京津冀共同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京津各类资本市场分工协作,促进股权交易、产权交易市场合作,推动建立统一抵押质押制度,降低跨区域交易成本。深化区域土地市场改革,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机制创新,探索扩大等级折算,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立与环渤海地市特别是京津的人力资源信息共享与服务对接平台,实行资质资格互认,吸引各类人才来石创业、兴业、置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六、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立足建设京津冀高级城市群第三极,全面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努力形成京津冀城市群的重要支撑,带动冀中南地区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规划局、市发改委,相关县市政府)

(二)促进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1深化教育合作。积极配合国家推进京津冀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争取驻京高等学校增加在我市的招生名额。支持我市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环渤海地市组建高等学校、职教联盟,开展师资培养、学科共建、联合办学等合作。支持京津高等学校来我市建立高技术人才实训基地,积极吸引驻京高等学校通过院部搬迁、设立分校等多种方式向我市疏解。加强基础教育合作,引进京津中小学素质教育办学理念和教学模式,推进跨区域中小学校合作,推行集团化办学、设立分校等合作模式,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水平。(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2扩大医疗合作。支持与环渤海区域三级医院建立协作医院和诊疗中心,积极承接北京市医疗产业转移。推进建立通用诊断病例、双向转诊、远程诊疗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加强急救网络体系对接,推进紧急医疗救援一体化。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实现医保信息互通互认。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和综合监督执法合作,建立信息通报、定期会商、技术交流和协调联动制度。(牵头部门:市卫计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3对接社保体系。与环渤海地市共建劳务会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区域协作机制,推进人力资源统一市场建设,实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征缴、劳动争议信息共享与衔接处置。加快与环渤海区域社会保障体系对接,逐步实现区域内社保一卡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异地就医服务政策措施,研究探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互认。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支持京津有关机构在我市建设养老基地,开展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建立老人优待异地互认制度。(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4拓展文化交流。参与推进建立跨区域文化联盟,推动成立环渤海地区图书馆联盟,实现文献信息资源、优秀讲座及展览资源的共建共享。(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5加强社会管理协作。参与建立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和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公共安全治理一体化,加强防洪、病虫害防治、消防、气象防灾、地震预防等领域合作,建立一支“多员合一”的网格化管理员队伍。(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实施扶贫攻坚

加强协作,创新帮扶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争取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扶贫开发与农村较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社会保险、救助、福利制度有效衔接。优先向贫困县转移绿色清洁产业,设立劳务合作培训基地,实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帮助贫困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建立环渤海合作发展协同机制,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与环渤海区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商会的对接与合作,建立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协商协调、对口合作机制,引导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区域合作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强化务实合作。加强与环渤海地市间的对口衔接,积极推进多边、双边协议落实,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共享区域发展政策,共同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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