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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官方发布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6-04-12 16:59:15 来源: 搜狐焦点网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授权公积金中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的决定》、《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委托建行办理部分归集业务的请示》、《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等有关政策的请示》、《关于落实上级住房公积金政策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较低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请示》、《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补充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2个科室,下设22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 家。全年实缴单位 8034 家,实缴职工63.7万人,缴存68.17亿元,同比增长17.43%。当年新开户单位733家, 新开户职工9.22万人,净增单位753家,净增职工4.1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 395.84亿元,缴存余额233.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81%、18.65%。

(二)提取:全年提取31.50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6.21 %,比上年同期增加0.32 个百分点。截至 2015 年底,提取总额162.60亿元,同比增长24.0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较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较高额度6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83笔45.61亿元,同比增长1.11%、 16.29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5.66 亿元。截至 2015 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181笔 267.60亿元,贷款余额 195.50 亿元,同比增长15.01%、20.55%、 18.0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83.82 %,比上年同期减少 0.4 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 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32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 0.92 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8.20亿元,余额6.84亿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35.31 亿元。其中,活期 2.3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23.94 亿元,1年以上定期9.05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 86.75%,比上年同期减少 1.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90127.83万元,同比增长 9.26 %。存款利息收入11970.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8157.1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27683.63万元,同比降低33.47%。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24035.2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5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3069.68 万元,其他支出 28.68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2444.20万元,同比增长 52.77%。增值收益率2.91%,比上年同期增加0.6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674.8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4397.1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4067.66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5372.30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361.34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2476.10 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617.3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 4219万元,同比增长29.38%。其中,人员经费2403.83万元,公用经费243万元,专项经费1572.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5 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390.36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9740.1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9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5 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 %。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2736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55%和17.4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1.66 %,国有企业占 57.4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4%,其他占 10.57 %。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73.27%,中等收入群体占 22.98%,高收入群体占3.75%。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74万笔31.50 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2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24 %,租赁住房占0.03%,其他占0.5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2.97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2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28%,其他占9.4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0.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99%,比上年同期减少 2.7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6328.2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1.32%,90-144(含)㎡占63.24%,144㎡以上占5.44%;新房占75.28 %,二手房占24.7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7.65%,中等收入群体占 31.63%,高收入群体占0.72%。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7 个,贷款额度8.2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0.4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6 个7.76亿元。建筑面积共49.86万㎡,可解决995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3.11%。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12月,经市编委办研究同意,原网络管理科更名为信息技术科,全年各科室职能均无调整。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缴存基数为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但较低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即2609元,较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3044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为10%,单位为12%。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0.35%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1.6%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3月1日前,贷款期限1-5年(含)的,年利率为3.75%,贷款期限6-30年的,年利率为4.25%;3月1日至5月10日,贷款期限1-5年(含)的,年利率为3.5%,贷款期限6-30年的,年利率为4%;5月11日至6月27日,贷款期限1-5年(含)的,年利率为3.25%,贷款期限6-30年的,年利率为3.75%;6月28日至8月25日,贷款期限1-5年(含)的,年利率为3%,贷款期限6-30年的,年利率为3.5%;8月26日后,贷款期限1-5年(含)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6-30年的,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5月6日,石公管委[2015]7号文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5.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2015年发放异地贷款1741户,65774.4万元。

6.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记录的,租住商品住房时,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2015年4月17日以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本市或子女工作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自2015年度起,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4)提高较高贷款额度,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

(5)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较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降低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6)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在我市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时,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7)统筹使用资金。在市中心或者省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住房时,可向市中心或省直分中心申请贷款。

7.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中心门户网站六大模块二十四项内容进行了确认、更新,同时为客户提供多版本的下载选择。中心的政府信息留言量、回复量、回复率在我市政府网站群58个政府部门及县市区中连续五年名列排名前列。手机微信平台进入上线运行测试阶段。

8.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对30个单位下达《执法调查通知书》,对6个单位下达《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对2个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罚款已执行到位。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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