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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6-04-12 15:03:57 来源: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石住建办〔2016〕68号

市内四区住建局及高新区住建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和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实际情况,决定近期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经纪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房地产经纪市场迅速发展,在活跃房地产市场、提高房屋交易效率、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经纪机构法律意识淡薄、诚信度差,未办理备案就擅自开展业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违规收费,侵占挪用交易金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亟待整顿规范。市内和高新区各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按照有关部署和规定要求,严肃纠正和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通过记入信用档案、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等手段进行惩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市内和高新区各住建部门要按照权责分工,针对以下工作重点,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住建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二)经营场所信息公示不完整,收费项目、标准标示混乱的行为;(三)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或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骗取银行贷款、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四)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五)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供收费标准的行为;(六)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七)未设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八)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九)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证书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8日)。市住建局召开有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住建局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整治进行安排和部署。对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住建局和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进行法规政策业务培训;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住建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经纪机构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及时全面做好政策宣传。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阶段(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9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住建局组织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经纪机构对照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进行整改,并向辖区住建局报告自查及整改结果。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住建局要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进行信用评价。 

(三)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住建局检查阶段(2016年4月30日-2016年5月18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住建局要组成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经纪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对存在问题的经纪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曝光典型案例。2016年5月16日前,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住建局要将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上报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处。 

(四)市级业务部门组织检查阶段(2016年5月19日-2016年6月10日)。根据各区检查情况,市住建局对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住建局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公开曝光、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形成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住建局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务求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强化联动执法,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五)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依照此方案,针对本区域经纪机构的实际,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附件:1、《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情况统计表》

2、《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检查情况汇总表》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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