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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明日起受理廉租房申请 2.5万户家庭需复核

2010-07-14 07:37:09 来源: 河北青年报 作者:王亚楠

  ■7月15日起,石市开始受理新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单身未满35周岁、离婚不足2年等九类情况不得申请廉租房保障

  ■多部门联合检查虚假申报,对虚报、瞒报的家庭,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想要申请廉租房的市民要赶紧做好准备了。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培训会上了解到,石市将从明日起(7月15日)开始受理新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8月14日前,所有申请家庭必须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逾期将不再受理。

  发布 24304户家庭需复核

  从明日起石市将集中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申请时间将截止到8月14日。根据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石市启动了新一轮的廉租住房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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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7月14日下班前,各区主管部门将《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发放到各社区居委会。7月15日至7月31日为《申请表》领取时间。8月14日前,所有领取《申请表》的家庭须填写好《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凡超过领取表格日期和受理日期的将不再受理,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一定要如期交回《申请表》。”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处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家庭,一定要注意按时申请。

  不仅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要积极准备申请资料,已经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也需要领取申请表,按照新保障规定接受复核。据悉,由于保障范围的扩大,石市市区需要复核的达24304户。

  九类情况不得申请

  为了杜绝有房有车家庭虚假申请廉租房现象的发生,《办法》规定,出现以下九类情况之一就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离婚不足2年的;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多部门联合检查虚假申报

  “前几年,由于政策和制度措施不完善,出现一些人钻空子混入保障范围的混保、骗保现象。这次核查认定,住房局将与民政、公安、金融、社保、地税、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全面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资产和收入情况。”王文兴透露,对于存在虚报、瞒报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核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申请家庭及出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根据群众举报和发现的线索,石市住房局还聘请专业律师,通过档案查询、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核实。

  为了方便市民咨询及监督投诉,石市住房局还对外公开了各区的咨询电话:新华区:住房保障局86952339;裕华区:住房保障局86578228;桥东区:住房保障局85996624;桥西区:住房保障局83014476;高新区:住房保障局85095016;长安区:住房保障局85996041、85996064。

  ■ 相关新闻

  三部委否认楼市调控松动

  针对部分媒体报道称“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可能取消”、“三套房贷放开”、“国资委授意央企拿地”等问题,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分别以不同形式进行了回应,均表示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通知;国资委也否认授意房地产央企扩张拿地。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回应传言。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各地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在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同时,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银监会也表示,国务院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没有变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不能动摇。

  此外,国资委近日也否认授意房地产央企扩张拿地的消息,并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要加快调整步伐,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房地产市场。

  集中答疑

  新旧家庭申请材料不同

  什么样的家庭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审核上与新申请的家庭有什么不同吗?申请廉租住房都有哪些流程?昨日,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进行集中答疑。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答: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含单身)应当同时具备户口、收入、住房三个条件。分别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今年石市确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07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与以往不一样的是,一人户作为一个家庭来说,不足30平方米的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问:已享受保障的家庭申请条件有变化吗?

  ■答: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衔接,按照“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凡是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新增加人员除外),上缴原《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后,其户口可不受三年的限制。以前未在保障范围的、在保障范围但被取消资格后重新申请的必须按照新办法执行。

  ■问:新申请家庭和复核家庭都怎样领取申请表?二者有不同吗?

  ■答:新申请家庭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证明文件领取《申请表》;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凭《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领取《申请表》,如无法提供《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的,按照新申请家庭进行受理,所涉及到的各项政策按新受理家庭对待。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家庭只能按照一种形式申请,且只能在一个居委会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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