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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放贷者早就盯上借款人房产

2017-08-16 08:58:16 来源: 青年时报

      所谓“套路贷”,指的是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哄骗其在少有借条及协议上签字,写下高于借款额几倍的数额,之后以语言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强行收账,进而将债务“滚雪球”。通过层层“平账”和“再借款”,放贷人最终获取的钱款往往是借款人最初借款额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犯罪团伙平时主要通过行业中介公司拉客、网上发帖、房产交易中心周边散发小广告和“熟人”介绍这四类方式,称“迅速放款办理小额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以此吸引被害人。而这类“小额贷款公司”既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经营资质,也没有通过工商部门合法注册。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这样的借贷方式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借贷目的是获利,双方签订真实意愿的合同;“套路贷”却签署两份合同,虚构金额,还存在暴力、非法拘禁、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这类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昨天上午,上海市检察院通报本市近期打击“套路贷”案件的情况。检方表示,为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案件,有效遏制犯罪,本市检察机关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将5件32名“套路贷”案件被告人集中诉至法院。另据统计,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年8月10日,本市检察机关受理“套路贷”案件62件171人,起诉22件52人,法院判决15件31人。

       步步紧逼,让借款人抵押房产

       市检察院公布几起典型“套路贷”案件。2015年1月,瞿某、唐某以“未成年人借钱不用还”为幌子,诱骗17周岁的未成年人杭某向瞿某借高利贷。在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的情况下,诱骗其签下借款16万元的借条。2015年8月,瞿某又与应某以上述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诱骗杭某从家中将房产证偷出并过户给他人取得“贷款”,骗取杭某150余万元。近日,瞿某等3人被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在这个案例中,杭某签订16万元借款合同,实际到手的仅有5000元。这正是“套路贷”的惯用手法。放贷者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金额达一倍甚至数倍,借口往往是防止违约,“如果你逾期不还,那就按金额高的那张借条还”。

       接下来,便是制造虚假的流水,也就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他们确实向借款人转账了借条上写明的金额。他们会要求借款人取出多余现金,在没有监控的地方,将大部分钱归还。他们还会保存银行流水记录,作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方便日后伪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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