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公路西侧防护绿地景观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项批前公示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类别: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位置: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
高速公路西侧防护绿地景观
用地性质:防护绿地(G2)
总用地面积:75688.71平方米(113.533亩)
公示日期: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7日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汕头市城乡规划局龙湖分局(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3号财审大楼304房)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有关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查询电话:88580105 监督电话:88580109
附图: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公路西侧防护绿地项目区位示意图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