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龙湖区公租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公示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汕府〔2017〕3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度龙湖区本级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公布如下:
1、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是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具有本区非农户籍的从业人员,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700元(含2700元)的无房者。
2、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是在本区有稳定职业的外地来汕务工者、不具有本区的城镇非农业户籍的从业人员,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700元(含2700元)的无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