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位于324国道两侧用地规划条件的设计方案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7号令)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位于324国道两侧用地规划条件的设计方案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 324国道两侧
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住宅、服务设施、社会停车场、供电用地(A33、R21、R22、S42、U12)
实用地面积:118452.4平方米(177.678亩)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7号令)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项目规划调整说明书和方案图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