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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民进汕头市委会提相关建议

2017-03-24 09:33:45 来源: 大华网-汕头日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截至2015年底,据了解,汕头约70个住宅小区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4亿元。然而,要使用此专项资金维修房屋却并非易事。最近,民进汕头市委会就此开展调研发现,目前,我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少。

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民进汕头市委会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市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由房管部门有关科、股室负责,且由于未有专项的应用管理软件和信息网络平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仅以房产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总账户,尚未具体至总账户下物业管理区域(项目)、幢、单元户共四级账户管理、核算。

问题:申请使用过程 困难多时间长

据了解,按规定住宅维修由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整修建议,然后占住宅面积2/3的业主或占总人数2/3的业主讨论同意,由物业公司提出整修方案,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房管部门审批,审核通过后,由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定银行将资金划拨给施工单位。由于我市不少住宅小区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因而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一波三折、时间漫长。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事关住宅、电梯等的使用安全,事关广大业主的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必须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的足够重视。为此民进汕头市委会调研组提出一些建议。

建议1:尽快建立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民进汕头市委会调研组建议,尽快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实现资金的归集级管理和业务信息化处理,从而实现交存、支用、支取、计息、收益分配、结算整个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做实从房管部门至物业管理区域(项目)、幢、单元户的四级管理账户。

建议2:规范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使用

要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制定并公布该专项资金从申报、申请至支付、使用每个环节的必要条件、所需时限等整个流程的具体规定。做到方便快捷,又保证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建议3:预支付一定比例 预算费用进行维修

当发生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秩序(如高层住宅电梯严重损坏)、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其他严重影响房屋居住安全等紧急情形时,在维修费用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情况下,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并一致通过后,报所属地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后,预支付一定比例工程预算费用进行维修。

建议4:公开透明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收支情况

调研组认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既非业主的私房钱,也不是财政资金。而是住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换的保障资金。应当在房屋管理部门的网站公布市区各住宅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逐年的收支情况。此举有利于外部监督,亦是政务公开的应有之义。

建议5:做好专项维修资金 监管保值增值工作

随着近年我市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迅速发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累积必然大幅增长。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维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必须考虑用占资金一定比例(如:40%)进行投资增值,购买保本类债券或保险等,达到资金保障有力、资金使用安全、资金增值受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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