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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光·世纪海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公示

2017-03-15 16:02:20 来源: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拟对汕头市龙光铭骏房地产有限公司汕头滨港片区B-03-01地块商品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汕头市龙光铭骏房地产有限公司汕头滨港片区B-03-01地块商品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传真:0754-882378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汕头滨港片区B-03-01地块商品房项目

建设单位:汕头市龙光铭骏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与海滨路交界处东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23°21'20.29",北纬116°42'6.54")

环评机构: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汕头市龙光铭骏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在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与海滨路交界处东北侧汕头滨港片区B-03-01地块商品房项目。建设规模为:拟建设4栋39-40层住宅楼(其中1-2#为39层住宅楼,1-1#、1-3#和1-4#为40层住宅楼)及1栋30层商务楼。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5557.7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为17177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122114.9平方米。项目北侧为大洋花园、西侧隔东厦南路为嘉泰雅园、东侧为汕头市聿怀中学大洋校区、南侧为海滨路。项目不配套商铺,商务楼不设置餐饮、酒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对外环境影响

(一)废、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二)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烟道引至所在建筑天面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在投入使用后应保证通风排气设施正常开启,废气应尽可能被收集并引至地面2.5米处排放,排气口周围应加强绿化。

(三)噪声:主要来自项目配套的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转及进出风口、加压水泵、配电房、各种通风排气设施(如地下车库风机、消防强排口等)等机电设备产生的噪声,此外还有停车库车辆进出噪声。项目配套备用柴油发电机、加压水泵、风机等电机设备,均设置于地下室;对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四)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小区住宅日常生活垃圾、商业楼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商业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外环境对项目影响

项目边界现状主要外环境工业污染(风险)源包括汕头经济特区国丰大洋冷冻有限公司(103米)、汕头市大洋厨佬有限公司(203米)、金和汽车美容养护中心(20米)、智捷养车(22米)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废气、噪声对本项目影响不大。

本项目东侧的汕头经济特区国丰大洋冷冻有限公司及汕头市大洋厨佬有限公司都配套以液氨为制冷剂的冷库,本项目距离汕头经济特区国丰大洋冷冻有限公司的液氨制冷车间为130m,距离汕头市大洋厨佬有限公司的液氨制冷车间为203m,不能满足《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相应要求。针对汕头经济特区国丰大洋冷冻有限公司及汕头市大洋厨佬有限公司与本项目存在的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问题,汕头市龙光铭骏房地产有限公司做出郑重承诺,承诺在本项目竣工时,无法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住宅楼将暂缓申报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意见。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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