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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溪片区规建逾40公顷文化艺术展示中心 环评公示

2017-03-02 14:16:26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溪片区文化艺术展示中心项目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排名前列次公示

目前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溪片区文化艺术展示中心项目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要求,现就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排名前列次公示。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工程情况

项目名称: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溪片区文化艺术展示中心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溪片区文化艺术展示中心项目位于新津河口东侧,属于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内的单个用海项目。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工程概况:本项目用海面积40.3059公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投资额约为265311万元。规划安排商住、贸易咨询、住宅等用地,本项目将以完善专业化服务支撑体系,强化高品质环境的培育为目标,规划建设美术馆、音乐厅、歌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设施,构建一流的文化艺术展示中心。项目施工和营运期间可能对附近海域造成一定的影响,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陈友增

联系电话:0754-88652920

通讯地址:汕头市中山东路168号

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项目资料初步分析——现场踏勘、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识别主要环境影响,拟定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发布公告收集公众意见——现状环境质量调查和现场监测——污染源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对策分析综合论证——编制环评报告书简本——公示报告书简本、汇总分析公众意见——提出减缓环境影响建议和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看法。

(2)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3)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将进行两次环评公告,本次为排名前列次公告,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将进行第二次环评公告,届时将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请留意。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告知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13日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附:

来源: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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