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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振业集团原董事长受贿千万

2017-02-17 10:08:02 来源: 澎湃新闻

2月1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06.SZ)原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获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永明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振业董事长期间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58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2016年12月的庭审现场,李永明涉嫌受贿罪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他当庭表示认罪。

“招呼式”受贿

据深圳晚报报道,庭审现场,检方指控,1997年,时任物业集团总经理的李永明决定将物业集团开发的时代新居项目的幕墙和铝合金工程交给庄某昌施工。

2005年,时任振业集团董事长的被告人李永明采取向下属单位打招呼的方式,使得庄某昌、庄某静父女成功承揽到振业集团开发的星海名城五期架空层内外墙装饰工程。

为感谢李永明的帮助,庄某昌、庄某静多次向李永明贿送现金人民币40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表侄成重要的行贿人之一

李永明的表侄陈某东,自上世纪 90 年代初期即跟随李永明在深圳市第五建筑公司(李永明曾任董事长、总经理)承接装修、装饰分包工程。

此后的2003 年,李永明任振业集团董事长后,通过让陈某东参加其与下属聚餐、打高尔夫球等活动的方式,让振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领导知悉其与陈某东的关系,从而使陈某东在参与具体工程的分包招投标方面得到关照。

2005 年 6 月,陈某东从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振业集团下属公司,以下简称 “ 建业公司 ”)分包了振业集团开发的振业城一期花岗岩、栏杆施工工程;同年 10 月,陈某东从建业公司分包了振业集团开发的星海名城五期 l-4 栋栏杆、百叶窗工程。

为感谢李永明一直以来的关照, 2004 年 12 月 13 日,陈某东代李永明支付了购买瑞河耶纳某房产的部分房款人民币 70 万元。

2006年7月,陈某东通过收购股份,成为建业自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6年至2014年间,在李永明的关照下,建业自然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了多项由振业集团直接招投标、议标发包的铝合金门窗、栏杆等工程项目。

在上述时间内,李永明分多次收受建业自然公司以各种方式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98万余元,包括,2006年,陈某东等人邀请李永明一起参与投资四川遂宁市创新工业园项目,李永明同意并实际出资人民币500万元。2009年投资结束结算时,除按出资比例将应得利润进行分配外,陈某东又另外拿出人民币l25万元送给李永明。

2007年7月18日,陈某东为李永明支付振业城某复式房产的部分房款人民币73万余元。

2007年10月10日,陈某东以其妻子林某的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并转入人民币100万元供李永明家人炒股之用。

2012年5月25日,陈某东送给李永明人民币100万元,作为李永明振业城别墅装修的费用。
借炒股收承包商700万元

李永明案较大的行贿人,是一名叫陈某山的水电、消防工程承包商。为感谢李永明关照其承包工程,陈某山分别向李永明行贿人民币707万余元和价值人民币43万元的住宅装修。

1998年至l999年间,时任物业集团总经理的李永明决定将物业集团开发的福昌大厦和福民大厦水电安装、消防工程分包给陈某山施工。 

水电、消防工程承包商成李永明案较大行贿者。为感谢李永明关照其承包工程,承包商陈某山分别向李永明行贿人民币707万余元和价值人民币43万元的住宅装修。
1998年至l999年间,时任物业集团总经理的李永明决定将物业集团开发的福昌大厦和福民大厦水电安装、消防工程分包给陈某山施工。 

陈某山通过帮李永明装修、共同炒股等方式向其行贿大笔款项。如1998年左右,陈某山帮助李永明装修位于宝泉庄的住宅一套;1999年,陈某山再次帮助李永明装修位于梅林一村的住宅一套。两套住宅装修费用共计人民币43万元,均由陈某山承担。

2004年底,李永明和陈某山商议共同炒股,先后以他人的名义开设两个股票账户,由陈某山负责操作管理。在共同炒股期间,李永明出资人民币ll73万元。

2008年底,李、陈二人决定结束共同炒股,陈某山遂将两个股票账户内所有股票卖出,将账户内款项按李永明要求转至其控制的银行账户。

经司法会计鉴定,李永明从上述股票账户实际所得收益与其实际出资的较大收益之间的差额为人民币707万余元。

当庭认罪,部分异议

庭审中李永明当庭认罪,对指控的受贿数额也供认不讳,但他对指控的部分案情表示有异议,还称有些细节因年代久远记不清了。

李永明辩解说,检方指控他通过带表侄陈某东吃饭、打高尔夫,让振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领导知道他与陈某东的关系,其实这些都发生在2012年,时间在陈某东承包工程之后,因此不存在他特别为陈某东向别人打招呼承接工程。 

对于另一名行贿人陈某山向其行贿707万的指控,李永明辩解说,陈某山和他共同炒股,最后是陈某山结算数额,他也没想到对方给自己多算700多万。

检方出示陈某东的供词则显示,因为知道李永明对工程发包有“话事权”,所以才给他送钱和支付购房款,希望今后也能得到关照。李永明妻子的证言也显示,她在购房时资金不够,就叫来陈某东帮忙付钱,并没有想过要还,因为“李永明帮陈某东接了不少工程,赚了很多钱”。

12年掌门人,形成“独断专行”作风

2015年8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曾援引深圳市纪委消息,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永明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在此之前,深振业曾宣布李永明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相关职务。

根据深振业官方材料,李永明自2003年4月起,李永明担任深振业党委书记,2003年5月开始任深振业董事长,兼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至2015年辞职,掌管深振业12年,由于长期担任董事长,在深振业内部拥有极大话语权的李永明独断专行。

为此,近几年,李永明也曾多次被署名“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的举报帖举报。该举报帖称,李永明在担任深振业董事长期间,拥有巨额不明来历资产,同时与他的亲戚(妻子的侄子)陈仁东勾搭,通过各种手段谋取私利,据不完全统计接近5000万元。

李永明简历

李永明,男,1956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00314部队助理工程师,1983年起先后任深圳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分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简历来源: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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